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长期投资的收益)

2022-09-29 19:16:09 证券 group

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怎样计算投资收益

核算长期股权的投资可以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一般是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其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不相同。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差额)

二、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1、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4、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

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有何区别?

投资收益指纳税人对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说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的补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中途转让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款项,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损益,依法缴纳所得税。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失。

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长期投资的收益)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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