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广东榕泰股票股吧)

2022-06-12 19:38:01 证券 group

江苏硕世生物



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江苏硕世生物」广东榕泰股票股吧》,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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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硕世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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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8,6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6,2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广东榕泰股票股吧

一个区域内爆出问题的上市公司多了,亦会影响投资者对该区域内股票的投资信心。

今年以来内地广东潮汕地区的上市公司却接连出事:ST康美财务造假被顶格处罚60万;*ST宜生近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面临面值退市风险;ST群兴则突然引爆连环雷,股价一度狂泻;

作为老牌的潮汕上市公司的广东榕泰,年报却迟迟不出,根据今年以来年报难产的上市公司先例,年报难产背后均是存在财务变脸或者公司内部出现重大风险,当然也有暴风集团这种账面都请不起会计的,更别弹准披露年报了。

但是广东榕泰作为以往的优等生,回顾以往的成绩单,从2014-2018年业绩都是稳定增长,年报难产的背后又包含了哪些难言之隐?

年报难产疑云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上市之路,旗下主营业务是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ML材料、苯酐及增塑剂、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公司是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预披露计划,广东榕泰本应该在4月29日发布其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不过,公司在4月29日当天宣布推迟一天(披露定期报告)。

彼时,广东榕泰自信地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公司年报的审计进度受到影响,但年报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推迟一天是为确保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然而,4月30日,广东榕泰又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这一次,公司称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随后因为披露年报逾期,公司开始停牌,5月21日广东榕泰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值得留意的是当日下午六点半披露公告表示的是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然而随后晚上七点左右,广东榕泰发布修正公告,将内容修改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先前的“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字样被删除。

众所周知,如果是没有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会进行停牌,随后一个月内如果没有披露年报,就将面临退市风险,但是修改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那就有本质的区别了。

而且,广东众泰也刚换了审计机构,之前是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就是那家曾长期给ST康美做审计的会计所。

去年12月,由于康美财务问题,广东榕泰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当时称,大华会计师充分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何现在就年报难产了?

优等生变脸坏孩子

6月22日,广东榕泰晚间披露年报,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收14.49亿元,同比下降14.74%;净利亏损5.38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54亿元。

报告期,由于子公司森华易腾经营业绩下降,公司相应计提了较大额的减值准备。公司同时披露一季报,2020年一季度净利为1044万元,同比下降65%,公司股票于6月23日复牌。

年报披露后,引起了市场的一片哗然,众所周知,最近前3个年度2016-2018年都是稳定上涨,广东榕泰的营收分别为14.37亿元、16.43亿元、17亿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34亿元、1.54亿元。19年突然就开始变脸确实超乎预期。

携带30份公告复牌却惨遭跌停

自从23日是广东榕泰复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一个交易日还是4月29日,停牌时间接近2个月。

不过,由于业绩变脸,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开盘后直接吃面,截至收盘,跌停板上还趴着67万手大单力图出逃,合计超过3.9亿元。

也有网友甚至在股吧直接直出跌停的逻辑,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在广东榕泰昨日晚间的公告中“安排得明明白白”。

6月22日晚间,广东榕泰一口气发布了多达30条公告,其中包括重要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审计报告、最近两个季度的经营数据、计提商誉减值,以及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

苦等近2个月后,迎来的却是这样一份“巨亏”的年报,持有广东榕泰的股民心中滋味自然不太好受。

存贷双高

对于19年年报的大变脸,似乎早已显露端倪,在2018年财报披露之后,广东榕泰相关财务数据一度引发较大争议。

年报显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2.42亿元,但短期借款9.92亿元,长期借款1.03亿元;年利息费用8069.82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52.50%。

对此,公司在回复证监会问询函时表示,公司备存资金量10.00亿元左右是在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所需的合理资金规划得出的资金持有量。

但根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的数据,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仅为3.78亿元,远低于公司之前所称10亿资金量的“合理范围”。

相反,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还同时持有近5亿的理财,以及9.75亿的短期借款。存款多又贷款多,确实不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高层换血

除了存贷问题,近期管理层也是风波不断。

今年3月2日晚公告,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素娟因病逝世,虽然其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但也引发了公司控股家族一系列内部调整。

6 月 4 日,广东榕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罗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罗旭申请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6月5日,广东榕泰董事会于2020年6月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的书面辞职报告。

对于上述人事变动及控制权变更,公司则表示,董秘和独董辞职均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经营无关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8,6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6,2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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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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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江苏硕世生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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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8,6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6,2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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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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