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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股权争夺战有了新进展。
2月23日,兰州黄河公告称,实控人杨世江、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及公司(以下简称“杨世江一方”)作为申请人于去年9月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的仲裁申请有了裁决。仲裁委裁决解除了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湖南昱成方面于2016年2月签订且生效的《重组协议》,并驳回了被申请人湖南昱成、谭岳鑫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上述裁决结果意味着在这一回合,杨世江一方暂时取得了胜利。但是,目前两大股东之间仍有诉讼尚未了结,股权之争仍未结束。
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之间的争斗由来已久。自上述资产重组失败后,二股东就开始对上市公司、新盛投资及其股东新盛工贸、杨世江屡屡发难,双方频频对簿公堂,陷入拉锯状态。
重组协议被裁无效
2021年9月份,杨世江一方就与湖南昱成和谭岳鑫于2016年2月23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在申诉书中,杨世江一方提出,在《重组协议》签订后,湖南昱成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启动《重组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均因湖南昱成的原因而失败。2016年重组方案被兰州黄河流通股股东否决,2018年重组方案因湖南昱成的注入资产是写字楼资产而非环保资产导致没能通过风险评估而流产。
兰州黄河表示,失败后的湖南昱成,没有继续履行《重组协议》、实施第三次重组,反而走上了恶意违约、肆意破坏所约定的资产重组之路。
这些违约行为具体包括拒不签署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申请解散或清算新盛工贸与新盛投资、私自将原本用于重组公司的核心资产“鑫远水务”另行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等。兰州黄河表示,湖南昱成的这些重大、根本性违约行为,使双方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名存实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此形成纠纷。
因此,杨世江一方提出四点冲裁请求,一是依法确认湖南昱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署的《重组协议》,构成违约;二是依法裁决解除其与湖南昱成、谭岳鑫签署的《重组协议》,终止履行;三是依法裁决湖南昱成、谭岳鑫连带赔偿申请人损失3426万元(含杨世江一方资产重组成功时可获得利益2088万元);四是仲裁费用由湖南昱成、谭岳鑫承担。
最终,仲裁委裁决,解除杨世江一方与湖南昱成、谭岳鑫签署的《重组协议》。同时,驳回杨世江一方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湖南昱成、谭岳鑫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及新盛投资等相关方与湖南昱成方面自2008年3月约定并筹划实施的资产重组事项也彻底终结。
股东内斗由来已久
事实上,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之间的争斗由来已久,一切都得从一段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说起。
兰州黄河由杨世江的父亲杨纪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带头创始成立;1993年公司改制,法人和内部职工共同持股,黄河集团控股57.60%。2006年3月份,黄河集团以其持有的全部3920万股兰州黄河股权出资,和杨氏家族控制的新盛工贸,共同设立新盛投资,新盛投资因此成为兰州黄河新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50%股份。
2008年,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新盛工贸签订了三方协议。按照协议安排,鑫远集团受让并拥有对黄河集团1.66亿元特别债权,进而取得了新盛工贸45.95%的股权以及新盛投资49%的股权。除上述股权外,湖南昱成还直接持有兰州黄河5%的股权。
杨世江持有新盛工贸股份比例略高于湖南昱成,为48.65%,而新盛工贸又是新盛投资持股51%的控股股东。杨世江本人并未直接持有兰州黄河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兰州黄河股份仅5.33%左右,通过一致行动人“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兰州黄河1.83%和0.79%的股份,合计持有7.95%的股份。
从上述股权结构来看,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与二股东湖南昱成所持股份接近,这也为兰州黄河的股东内斗埋下隐患。
在前述三方协议中,三方曾约定“在商定期限内将持有新盛投资***股权全部转让给鑫远集团,同时对兰州黄河实施资产置换和资产重组”。
2015年,兰州黄河推出重组预案,若重组成功,湖南昱成旗下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将注入上市公司,湖南昱成将成为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
当时,中小股东对置入资产并不看好,在2016年5月的股东大会上否决了相关重组议案。此外,新盛投资和杨世江还在2016年10月份分别违规减持股票,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而根据《重组办法》,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或被谴责的上市公司,一年之内不能进行资本运作。
自此,重组方案流产,湖南昱成的上位计划泡汤。上位失败后,湖南昱成开始对杨世江发难,双方频频对簿公堂。
仍有诉讼尚未了结
虽然前述裁决以杨世江一方的胜利告终,但双方的股权之争还未结束,两大股东之间仍有诉讼尚未了结。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目前,仍有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其主要诉讼请求均可能推翻湖南昱成申请强制清算新盛工贸的事实根据。
据悉,这两起案件的案由分别为股东资格纠纷、合同纠纷,原告都是与杨世江一方站在同一战线的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
黄河集团在股东资格纠纷案中请求依法确认具有新盛工贸的股东资格,湖南昱成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权系股权转让与担保,湖南昱成不具有新盛工贸的股东资格。
黄河集团在合同纠纷案中请求依法解除其与鑫远集团、湖南昱成及新盛工贸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判令鑫远集团和湖南昱成返还基于约定重大资产重组而持有的黄河集团对新盛投资49%的股权,并赔偿黄河集团因进行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1650万元,以及判令深圳金亚龙对鑫远集团、湖南昱成给其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截至2月23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黄河集团还向兰州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在5129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该案被告鑫远集团名下财产。兰州中院已裁定冻结鑫远集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129万元。“诉前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得到全部执行,没有财产保全的保障,生效裁决极有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有专业人士向《证券日报》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两起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均可能认定湖南昱成不是新盛工贸的真实股东,进而导致兰州中院对新盛工贸强制清算的终结或驳回湖南昱成的强制清算申请。
反之,如若上述两起案件最终形成对新盛工贸不利的结果,则会导致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将可能对新盛工贸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兰州黄河控制权的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湖南昱成频频发难
很显然,上述两起案件都是为了阻止湖南昱成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
此前,湖南昱成以新盛工贸于2019年8月15日经营期限到期后未依法在15天内组成清算组、新盛工贸股东会未能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以及兰州中院驳回了新盛工贸请求确认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后,向兰州中院申请了对新盛工贸强制清算。
2021年8月份,兰州中院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截至2022年1月末,新盛工贸尚未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与指定清算组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
事实上,早在2019年末,湖南昱成就曾向兰州中院申请清算新盛工贸,理由是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且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湖南昱成为何屡次申请清算新盛工贸?对于湖南昱成来说,内斗的主要目的就是拿到兰州黄河的控制权。而夺权路上*的障碍除了新盛工贸这个间接持股平台以外,还有新盛投资。解散新盛投资一案,法院判决湖南昱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新盛投资已经陷入公司僵局并具备解散的法律要件,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了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
在兰州黄河的内斗中,湖南昱成扔出的筹码不仅仅只有清算新盛工贸和解散新盛投资,自2017年5月份开始,湖南昱成就以新盛投资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和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湖南昱成已撤回这几起诉讼。
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提起的诉讼最终结果会怎样?股东内斗何时休?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 白宝玉)
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是金融操盘的分析工具,它是通过五日、十日和二十日的收盘价算术平均计算得来的,用以反映股价的趋势。
一、何为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
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均属于移动平均线,其计算方法就是连续若干天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其中五日线就是连续5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格绘制而成的,英文简称MA(5),十日线和二十日线依次类推。
移动平均线因为是多日价格的平均,消除了偶然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在价格走势中起支撑线和压力线的作用,当移动平均线被价格突破,就是支撑线和压力线被突破。
二、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如何看?
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是均线系统的基础线,不管是在股票、在期货,还是在外汇市场,均线都是技术分析的基础。
例如在股票市场中,我们可以在股票交易软件的K线图中查看,其中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一般分别用白线、黄线、红线表示。
1.五日线
五日线拐头向上有助涨股价的作用,一般在大盘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可选择五日线陡峭向上,这样的股票上涨速度快。
2.十日线
通过十日线可以判断买入时机,例如:当股价向上突破十日均线;在上升趋势中,股价跌破十日均线,但股价很快又重回10日均线上方;在下跌趋势中,股价急跌或暴跌远离十日均线。
3.二十日线
通过二十日线可以判断买入时机,例如:股票在前一轮的下跌后止跌,股价向上突破二十日均线,并且有成交量的配合;对于上升趋势中的股票可以等待回踩20日线,若不跌破支撑时,二十日线可作为新的买入点。
而五日线、十日线和二十日线这些短期均线,和绝大部分技术指标一样,都可能是庄家操作的对象,为此还需要结合其他指标进行分析。
虽然均线不是一个太精确的系统,但是通过均线可以了解某只股票的趋势、判断股票的强弱,当均线向上运行形成多头形态,如10日、20日、30日均线都呈现向上的发散式形态,预示未来股价指数依然有上涨动力;反之为空头形态,股价继续下跌的可能性更大。
按销售渠道分类,2021年,兰州黄河线上销售实现营收约2574.7万元,同比增长约326.4%;线下销售实现营收约2.2亿元,同比降低约5.6%。
按产品类别分类,2021年,兰州黄河中*类实现营收约8324.6万元,同比降低约16.1%;中档类产品实现营收约7154.7万元,同比降低约9.0%;普通类产品实现营收约6680.6万元,同比增长约76.6%;饮料类产品实现营收约2459.8万元,同比降低约8.4%。
此外,对于2022年公司主要工作,兰州黄河指出,在产品优化方面,公司将继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中档新品研发、上市速度,提升中*产品比重,使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在市场营销方面,适度提高产品价格并确保调价政策执行到位,以缓解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继续坚持全渠道覆盖,打通线上与线下,努力实现属地市场销售网络全覆盖;继续强化线上宣传与销售,重点打造抖音商城这一新的线上销售渠道;深化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销售管理体系建设等。
当下国内啤酒市场已经逐渐被五大品牌瓜分殆尽,主业不振、股东不和的兰州黄河(000929,SZ)如今常年炒股。2021年更是通过炒股和出售孙公司股权帮助公司扭亏,实现净利润2373.7万元,而证券投资的收益为1880.84万元。
兰州黄河系西北地区啤酒知名品牌,然而一季度业绩再度下滑,面对股东间的矛盾、行业巨头的挤压,兰州黄河还能依靠炒股走多远?
公司年报截图
昔日“西北啤酒王”去年靠炒股和卖资产扭亏
年报显示,2021年兰州黄河实现营收约3.09亿元,同比增长0.62%;归母净利润1911.3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非后净利润-2507.91万元,亏损额扩大10.53%。
公司在此前的业绩预告中表示,2021年扭亏的主要原因为处置孙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其中,证券投资收益1880.84万元,处置孙公司股权贡献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131.47%。
兰州黄河主营啤酒、麦芽的生产批发零售,上市初期借着中国啤酒市场规模的扩大,几乎每年都能实现一定的盈利,凭借“黄河啤酒”被誉为“西部啤酒王”,在甘肃省的市场占有率一度超过70%。
近年来,炒股使得公司业绩并不稳定。2015年至2020年净利分别为7812万元、-2562万元、1264万元、-6572万元、255.24万元和-5169.09万元。对应的投资收益为9910万元、-1465万元、802万元、-77万元、-3033万元和-3322万元,多为证券投资收益或损失。
2021年,公司再次依靠炒股“大赚一笔”,那么公司究竟买了哪些股票?
年报显示,兰州黄河持有的8只股票最初投资成本合计1.53亿元,期初账面价值(仅4只股票)合计7473万元,期末8只股票的账面价值合计1.49亿元。公司持有的8只股票中,除中国中冶外,白云山、中国巨石、新兴铸管报告期损益合计1742.48万元;祁连山、深圳机场、巴安水务、吴通控股报告期损益合计-953.36万元,全年合计损益789.12万元。
“炒股”是公司被外界关注的重点,而公司历年业绩却持续不振。
2013年之后,兰州黄河开始走下坡路。2014年~2019年,公司营收同比降幅多年在10%以上。到了2020年收入同比降幅同比扩大至32.68%,扣非后净亏损接近2300万元,亏损额扩大159.29%,截至2021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4年为负。
酒业专家肖竹青表示:“通过炒股,包括出让子公司股权只是权宜之计,对兰州黄河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提升、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巩固核心根据地市场没有任何贡献。”
内忧外患 腹背受敌
炒股业绩波动的背后,还有公司主业不振的问题。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啤酒产量为3562.4万千升,兰州黄河称其“2021年啤酒产量9.12万千升”,则仅占0.26%。而且,兰州黄河也仅基本维持了甘、青两省属地市场近三成的市场份额。
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啤酒中*类、中档类和普通类实现营收分别为8325万元、7155万元和6681万元,同比增长-16.05%、-9.01%和76.63%,对应毛利率分别为23.35%、21.07%和9.6%。
要知道,近年在消费升级的趋势下,各大酒企纷纷加码中高端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毛利率。而重庆啤酒(600132,SH)、青岛啤酒(600600,SH)2021年啤酒板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35%和36.73%,远高于兰州黄河的18.47%。
肖竹青表示:“百威英博、华润雪花、青岛啤酒、燕京啤酒、重庆啤酒已经完成了在全国的生产基地布局,在高端化的过程中不断增加市场费用投入、提升利润、开展消费者圈层营销的互动、打造文化IP。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兰州黄河落伍了。”
中国酒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啤酒市场被五大集团瓜分——华润啤酒、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百威英博以及嘉士伯五大集团对中国啤酒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2%。随着近期上述巨头的纷纷扩产,留给兰州黄河的市场已经越来越少。
兰州黄河表示,要在与行业头部企业激烈市场竞争的夹缝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顺应啤酒消费需求逐步向高端化、多样化与个性化升级的趋势,迎合属地市场消费群体对产品口感、包装、营销的差异化需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大中*产品占比,着力推出更具当地地理文化特色和更具差异化的中*新品,重塑产品价值链,提升单品利润贡献率,并以此为突破口,统筹协调生产和销售两项中心工作,整体推进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改革,以带动主流产品销量恢复增长,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兰州黄河业绩不振还与大股东常年不和有关。
兰州黄河前两大股东分别是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分别持股21.5%和5%。新盛投资与兰州黄河实控人均为杨世江,湖南昱成实控人为谭岳鑫。2017年开始,湖南昱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存在异议为由诉讼对方。
诉讼表面上是因为二股东对于会议表决存在异议,实际上却是公司股东不合所致。
根据兰州黄河此前公告,2008年初,湖南昱成为谋求“借壳上市”,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商请对兰州黄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协商一致后,分段签署了包括《合作协议书》和《重组协议》等在内的系列资产重组法律文件。此后,湖南昱成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启动约定的资产重组,但均以失败告终。
年报显示,2021年6月开始,湖南昱成便开始撤回相关案件起诉。2022年2月18日,兰州黄河收到的相关《裁决书》显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解除双方签署的《重组协议》,驳回双方的其他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等裁决。
但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的矛盾并未结束。2022年3月10日,杨世江全资控股的黄河集团诉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合同纠纷一案,获兰州中院受理立案。
肖竹青认为:“兰州黄河应该从顶层设计上解决根本问题,股东之间有纠纷,说明大家不在一个思维平台,缺乏共识。如果不进行顶层设计,兰州黄河未来日子会越来越难。”
值得注意的是,兰州黄河2022年一季报显示,1~3月公司实现营收7261万元,同比减少28.45%,净亏损328万元,同比减少139.46%,扣非净亏损406万元,同比减少7889.31%。
兰州黄河表示,未来将继续通过实施集团化运营整合优化产能、差异化发展提升中*产品占比、适度提价加大营销投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精细化管理措施予以积极应对,努力提高公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未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经形势与市场变化,全面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力争将证券投资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将继续根据证券市场形势变化,审慎判断进行证券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确有必要,将在适当时机暂停证券投资,避免对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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