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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2021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363,237,0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1%)将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新方正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上述变更尚需履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新方正集团已于2021年10月设立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设立的SPV持股约66.5%,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设立的SPV持股约28.5%,债权人组成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股约5%。因此,平安人寿设立的SPV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30日,方正集团书面告知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正式批复,同意平安人寿提出的重大股权投资新方正集团的申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中国网财经12月28日讯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消息,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涉及频繁报单、大额撤单、自成交超限指标等内容。
以下为《规定》全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交易出现异常的,有权采取控制交易频率、限制开新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条 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视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导致价格异常;
(二)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报单异常:
1.通过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单日报单笔数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况。
2.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4.交收申报过程中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操纵延期补偿费方向的行为。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报单异常情况。
(三)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交易异常: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互为对手的交易;
2.同一账户自买自卖的交易;
3.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异常情况。
(四)会员或客户存在以下持仓异常: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持仓异常情况。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
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 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通过各自开户的会员主动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交易所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发现客户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但尚未报备的,可以通过会员进行问询。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行为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
第七条 会员或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具体认定指标
(一) 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单,单日撤单次数超过 650次(含 650 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 50 次(含50 次),构成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单,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
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黄金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 100 千克以上(含 100 千克)、白银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 1000 千克以上(含 1000 千克),视作大额撤单;
(三)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或同一账户,单日互为对手或自买自卖次数超过 5 次(含 5 次);
(四)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单日黄金合约超过 100 千克(含100 千克)、白银合约超过 1000 千克(含 1000 千克)的交易;
(五)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异常情况;
(六) 以上认定指标不包括 FAK 和 FOK 指令,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第八条 客户日内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会员应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同一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多个会员的,交易所对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行为发生次数最多的会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
第九条 客户参与交易,出现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交等行为,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必要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客户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的指定联系人进行电话提示,要求会员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客户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客户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限制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 个月。第十条 会员参与交易,出现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等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必要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会员的指定联系人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约见该会员的*管理人员谈话。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会员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限制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个月。
第十一条 交易所限制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
(一)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制交易频率;
(二)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制开新仓;
(三)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期平仓;
(四)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强行平仓;
(五)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限制方式。
第十二条 限制会员或客户交易的单次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具体时间以交易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第十三条 对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尽到通知、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并提前公布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的标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风险,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方式可能会根据北京市防疫管控的相关要求相应调整,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亚刚、谭剑伟
电子邮箱:pub@foundersc.com
电话:010-56992881
传真:010-56992899
邮编:100020
六、 其他事项
(一)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态势,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方式可能会根据北京市防疫管控的相关要求相应调整,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特别提醒有意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参会人员,为健康和安全着想,应继续留意有关疫情的*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请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
财联社(上海,
从证券业协会下发的上半年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来看,2021年上半年96家券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44.68亿元,较上年同期97家券商142.91亿元净收入相比,仅微升1.2%。
从各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排名变化来看,去年同期排名第1位的华泰资管,今年上半年降至第5位;东证资管、中信证券排名均提高1位,分列第1位和第2位,国君资管更是连升3位,由第6位升至第3位。
在资管新规延长期限的最后一年,券商资管仍处于剧烈的转型阵痛期,从业务收入上可见一斑,特别是近几年来,资管踩雷也频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券商资管的发展。但是,有少券商则已步入主动管理的良性发展轨道之中。
整体收入仅微升1.2%,行业集中度再提升
根据中证协数据,2021年上半年96家券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44.68亿元,较2020年上半年97家券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42.91亿元仅微升1.2%。
头部公司资管业务的行业集中度正在进一步提高。2021年上半年,排名前10的券商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合计89.13亿元,占比61.6%;而2020年上半年,排名前10的券商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合计77.73亿元,占比54.4%,集中度提升较为明显。
若从行业前30名计算,2021年上半年,行业排名前30的券商累计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127.73亿元,占比达88.3%,而2020年上半年,这一数据为84.5%。
东证资管、中信证券、国君资管排前3
具体来看各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东证资管的业务净收入*,达到18.67亿元;其次是中信证券,实现净收入17.82亿元。资管业务净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的券商仅有东证资管、中信证券2家,排名第三的国君资管实现净收入9.42亿元,第四名海通资管8.66亿元,第五名华泰资管7.16亿元。
荣登行业第一宝座的东证资管,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收入18.67亿元,同比增幅69.49%,排名也提升一位。中泰证券研究认为,东方红、汇添富两大品牌形成公募资产端竞争优势,配合公司产品布局和战略发展,东方证券有望实现大资管、财富管理互促互进,高质量发展。
排名第二的是中信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同比实现翻番。2020年上半年资管业务净收入为8.86亿元,今年上半年一举实现17.82亿元实现翻番,增幅为101.08%。
排名第三的是国君资管,由2020上半年第6进步3名,在头部券商中进步非常明显。今年4月20日,国泰君安资管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进军公募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资管在平台协同、资产端、资金端、渠道端等方面都有优势,其自身投研和产品创设能力也将为公司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券商资管发力公募的优势非常明显。
第四名为海通资管,排名与去年同期相比,并未发生变化。
第五名是华泰资管,收入规模和排名下降均比较明显。收入规模来看,华泰资管今年上半年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7.16亿元,去年上半年收入11.11亿元,同比下降35.5%,行业排名也由第1滑落至第5。
业内人士表示,在资管新规过渡期下,原来的报价型产品陆续退出,主动管理规模占比高的券商资管才能发挥出相对优势。
收入排名第6的是财通资管,今年上半年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6.02亿元,较去年上半年排名上升1名。相较于其他母公司整体实力居于头部的券商而言,财通资管取得第六名的成绩实属不易。
财通资管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上半年末,财通资管资产管理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其中主动管理占比超9成。财通资管对主动管理和风险防控“两手抓”的发展战略,是助力成为券商资管公募化领跑者之一的核心引擎。投资业绩方面,财通资管切实实现了股债并进,以产品力和投资业绩驱动规模快速增长。
上半年资管业务净收入超1亿元仅26家
2021年上半年,资管业务净收入超过1亿元的仅有26家,尚有70家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不足1亿元。
从今年上半年资管业务净收入超过1亿元的26家券商来看变化情况,同比变化幅度*的是安信资管,增长451.67%,不过,产生该变化的原因是安信资管去年获批成立,原安信证券资管业务收入划至安信资管统计。
除了安信证券,增长幅度*的券商为中信证券,增幅达101.08%。
中金公司资管业务净收入增长也十分明显,从2020年上半年3.6亿元增至2021年上半年5.5亿元,增幅51.27%,排名提升6位,位列行业第8名。
排名上升最明显的是兴证资管,排名上升12位,收入规模同比增幅达50.48%。另外,浙商资管和招商资管分别提升4位和3位。
有人欢喜,有人忧愁。从资管净收入规模超1亿元的券商来看,排名下降比较明显的券商分别是广发资管(下降6名),华泰资管(下降4名),光证资管、方正证券、长江证券均下降3名。
一位券商资管业内人士坦言,整个资管行业都在压缩通道类业务,发行标准化产品,扩张管理规模的压力十分巨大。对于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来说,有一定优势,但对于大多数没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而言,大集合还在加速改造,专项资管、小集合很难做大规模,只能从创新业务上开辟道路,如FOF、ABS等。
中小券商资管排名大起大落
从全行业排名(已踢除无法作比较的情况)变化来看,中小券商资管业务收入排名可谓大起大落。
除了前文所述安信资管和安信证券口径调整因素导致的变化,世纪证券排名上升33名,华鑫证券提升27名,申港证券提升25名,红塔证券提升20名,中金财富提升19名,民生证券提升18名。
从净收入增长规模和增长幅度来看,不乏行业“黑马”。世纪证券同比增幅 709.83%,华鑫证券同比增幅115.41%,中金财富同比增幅95.38%。
排名下滑较为明显的券商是川财证券、太平洋证券、德邦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华南,资管业务净收入同比下滑超过50%。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开展资管业务的优势包括投研能力、业务协同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在资管行业转型期内,加大向主动管理转型的力度,丰富产品线,开展多元化的投资,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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