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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3月31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5亿元,同比增长35.16%;归母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5.92%;扣非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4.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亿元,同比下降39.46%;基本每股收益为1.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22%。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5股派5元(含税)。
数据统计显示,福莱新材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2.27%,在其他塑料制品行业已披露2021年数据的28家公司中排名第16。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为19.96%,排名16/28。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收入11.26亿元,同比增长28.78%,占营业收入的65.65%;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收入4.56亿元,同比增长42.01%,占营业收入的26.57%;电子级功能材料收入0.77亿元,同比增长25.82%,占营业收入的4.48%。
2021年,公司毛利率为17.25%,同比下降3.41个百分点;净利率为7.45%,较上年同期下降1.98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分产品看,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15.68%、21.41%、11.54%。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2.39亿元,占总销售金额比例为13.95%,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5.0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8.42%。
截至2021年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03亿元,同比下降39.46%,主要系公司业务收入增长,营运资本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4.51亿元,同比增加5.12亿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和限制性股票认缴款的增加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4.85亿元,上年同期为-4164.65万元,主要因为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比为106.21%,净现比为80.66%。从近年数据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保持同步,净现比波动较大。
2021年全年,公司期间费用为1.68亿元,较上年增加3277.25万元;但期间费用率为9.81%,较上年下降0.87个百分点。
2021年全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5997.85万元,同比增长38.7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50%,相比上年同期上升0.09个百分点。此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率为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48件,1件专利授权通知书,其中发明专利23件,报告期内新增7件发明专利,并顺利通过AS9100D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新增7项新产品,共计有60个新产品(项目)完成了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验收、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验收。
在偿债能力方面,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1.70%,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5.62个百分点;有息资产负债率为0.83%,相比去年同期下降5.33个百分点。
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股东为法国兴业银行、李学彦、刘伟,取代了此前的杨龙英、陈跃、陆建飞。在具体持股比例上,徐林峰、杨冉冉、刘晓龙、上海中油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持股有所上升,郭桂莲、窦大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有所下降。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比例(%) |
---|---|---|---|
郭桂莲 | 100.05 | 0.821152 | -0.01 |
窦大勇 | 92.59 | 0.759987 | -0.01 |
徐林峰 | 78.2 | 0.641844 | 0.23 |
杨冉冉 | 54.33 | 0.445922 | 0.0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73 | 0.326114 | -0.02 |
法国兴业银行 | 31.14 | 0.255588 | 新进 |
刘晓龙 | 22.43 | 0.184099 | 0.01 |
李学彦 | 18 | 0.147739 | 新进 |
刘伟 | 16 | 0.131324 | 新进 |
上海中油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 15.47 | 0.126973 | 0.00 |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毅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毅国际及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四)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吴剑峰 、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管理人员)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毅国际及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 吴剑峰 、马元坤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8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1.1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
(一)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控股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承诺:
1、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东毅国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吴剑峰 、马元坤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党彦宝、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毅国际及董事和*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11月22日丨福莱新材(605488.SH)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其中*授予199.65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6%,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19%;预留不超过40.35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约占此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81%。
11月22日晚,福莱新材发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240万股,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199.6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13.45元。
福莱新材表示,实施股票激励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草案,此次计划*激励的对象为福莱新材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共计64人。体现出公司人才的高度重视。
草案显示,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2.00%。其中*授予199.6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66%,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19%;预留不超过40.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81%;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4人)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万股,其中,总经理李耀邦获授9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0人)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5万股。
据悉,今年10月李耀邦担任公司总经理,其为博士学位,曾获得2007年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2008年陶氏化学—罗门哈斯“青年科学家—奥托哈斯奖”(技术人员*奖)、2010年和2018年两届陶氏化学亚太区创新大奖、2019年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改革开放40年*管理者。并于2020年参加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高管培训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福莱新材对股票激励设立了业绩考核要求,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此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目标值为1.57亿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85亿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27亿元。草案显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包括公司今年收购的富利新材料的业绩,富利新材料的激励计划待其正式投产后另行筹划。
福莱新材三季报显示,公司业绩保持高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增长79.79%。业内人士表示,净利润指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此次福莱新材设置业绩考核要求,彰显公司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以福莱新材目前的业绩增速,公司未来保持业绩高增长可期。同时,此次股票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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