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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2:25:13 证券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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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2月17日起,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001052)新增华泰证券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公开发售。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将有关发售信息提示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翔阳两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华夏翔阳

基金代码:501093

二、认购安排及认购费用

1、认购程序: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或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进行场外认购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场外认购的,每次*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以调整场外认购*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场外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场内当日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费用:投资者通过场内和场外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一)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场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新增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519692

3月20日,小编了解到,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交银成长混合A)(代码:519692)公布3月18日*净值,交银成长A净值下跌2.18%。该基金单位净值为5.57元。

交银成长混合A近一周下跌1.57%,近一个月下跌5.37%,近一年下跌9.55%。

交银成长混合A成立于2006年10月23日,业绩比较基准为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2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现任基金经理为王少成。

*一期季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显示,该基金在报告期内实现收益4387.15万元,净值增长率为8.41%,利润为23681.29万元。




华泰证券官方网

3月29日晚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601688)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同意在*管理层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公告显示,华泰证券将根据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拟在*管理层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将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不设总裁、副总裁岗位。

华泰证券解释,设置执行委员会和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执行委员会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首席执行官1名,执行委员会委员若干名。首席执行官是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利润分配方面,华泰证券拟每10股派现3元,合计现金分红24.75亿元,占股东净利润的49.19%。

混改方案落地

早在2018年8月6日,华泰证券就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第一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被纳入全省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

同时,华泰证券收到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其中就提出,将适当引入新的战略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积极稳妥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规范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此前,华泰证券曾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非公开发行共计发行10.89亿股,发行价13.05元/股,认购金额达142.08亿元。其中,阿里巴巴斥资约35亿元认购2.68亿股,苏宁易购以约34亿元认购2.6亿股。

另外,安信证券认购32.3亿元,中国国企结构调整基金认购19.9亿元,上海北信瑞丰资管认购15亿元,阳光财险认购5.7亿元。

华泰证券股东情况。数据wind

华泰证券董事长周易在2018年年报中表示,“2018年,我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获批,并在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同时引入了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战略投资者,优化了治理结构,增强了布局未来的领先资本储备和全新理念支持。”

周易称,“战略转型的成效关键在人。我们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并优化薪酬激励制度。”

周易还表示,“我们希望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实战经验的管理人才加入,也会为*年轻人才创造更大的施展舞台和发展空间。我们将在市场化改革之路上继续坚定前行,让市场激活组织活力,让竞争打磨组织韧性。”

同时,在3月29日,华泰证券的官方网站贴出*全球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告,拟开放包括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等在内的多个职位进行市场化招聘。

具体选聘职位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板块、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含权益投资、FICC等)、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含私募股权投资等)、国际业务板块、中后台运营等方面的执行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同时包括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其他*管理人员若干名。

华泰证券公布了此次全球选聘的五个条件:

一是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触觉敏锐,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与综合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二是具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作风务实、诚信廉洁,认同华泰证券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具备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

三是熟悉金融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熟悉相应业务领域市场运作规律和运营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合规风控意识。

四是具有10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和履职记录,过往工作业绩突出,对行业和特定业务领域发展趋势和方向理解深刻,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化视野,能够有效整合境内外业务资源,切实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五是具有积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华泰证券发布的全球选聘-应聘登记表。数据官网

201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33亿元,同比下滑45.75%

3月29日晚间,华泰证券还发布了其2018年年报,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1.08亿元,同比下滑23.6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33亿元,同比下滑45.75%。

华泰证券财务数据。数据年报

具体来看,华泰证券的财富管理业务占据收入比例近一半,为49.37%,比去年同期增长9.34%;而机构服务业务则占收入比重下滑严重,降至7.57%。另外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分别占总收入比例为18.41%和12.66%,其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为11.99%。

各项业务情况。数据年报

华泰证券解释,公司机构服务业务收入下降较大,主要是由于权益自营业务在市场影响下产生较大回撤,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加剧了自营收益业绩当期的波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泰证券财富管理平台“涨乐财富通”累计下载量接近 4570 万。“根据易观智库统计数据, 2018 年底,‘涨乐财富通’月活数已突破 700 万,位居证券公司类 APP 第一名。”

另外,华泰证券也积极推进投资顾问专业人才队伍和财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华泰证券母公司从业人员中投资顾问占比 28.98%,排名保持行业第一。

投行业务也是华泰证券的重要业务之一。2018年华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在市场总融资规模萎缩时实现逆势增长。经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重组交易金额人民币1104.27亿元,行业*;股权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384.66亿元,行业排名第三。

华泰证券投行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在医药企业IPO上有两个项目引起市场关注:一是两大境内外团队协作联动,助力医药研发行业龙头药明康德实现A+H两地上市;二是协助迈瑞医疗登陆A股。

展望2019年,华泰证券表示将以科创板为契机加大增量客户的服务深度和广度。从目前上交所公布的已经受理的拟上科创板企业申请名单来看,华泰证券共参与3家企业的保荐工作,其中一家为联合辅导。




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官网

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9月1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14日

摘牌日:2018年9月1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17华泰C3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45781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1832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期限和利率:1年期,票面利率5.00%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10、付息日:2018年9月14日

11、兑付日:2018年9月14日

12、信用级别:无

13、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7华泰C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9月12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14日

(四)摘牌日:2018年9月14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华泰C3”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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