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转债(华夏基金查询)

2022-07-11 7:40:42 股票 group

杭电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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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写的《上游资源期货暴跌,中长期关注中游制造业》,讲得比较少,只提到了家电、家居、建材。提到的银轮转债跟祥鑫转债今天都起飞了。


下面来看看一张图,上游原材料是跌了不少了。而且好像还没止住,对于我们来说,是好事。我们国家制造业为主,上市公司大部分也都是制造业。上游原材料跌了,成本降了,利润率能够提升不少。


成本中金属材料占比较高的是:


线缆:电力线缆行业中金属材料成本占比超过了80%,个人认为可以重点关注海缆,高景气度,成本又能降低。

海缆相关转债有:亨通转债、起帆转债;线缆还有:日丰转债、杭电转债、永鼎转债、特发转2、精达转债、中辰转债、通光转债。


家电:家用电器行业中金属材料成本占比超过了50%,个人认为重点关注品牌家电制造商,毕竟做配件的大部分只赚加工费。

品牌家电相关转债有:科沃转债(扫地机)、奥佳转债(按摩椅)、荣泰转债(按摩椅)。待发转债有:小熊电器(小家电)、火星人(集成灶)。


PCB:印制电路板行业中金属材料成本占比约了40%。重点关注汽车电子领域。

相关转债有:艾华转债、明电转债、景20转债、超声转债、兴森转债、世运转债、崇达转2、华正转债。


汽车压铸件:汽车压铸件中金属材料成本占比约了30%。相关转债有:泉峰转债、文灿转债、祥鑫转债。


电机:电机行业中金属材料成本占比约了15%。相关转债有:迪贝转债、凯中转债。



又到了每日数鱼的时间了:

今天银轮以为卖在山顶,没想到只卖在小山坡,只能说赚过。卖飞是常态,能做的就是积累经验尽量卖高一些,每次都卖*是不现实的。







特别声明:以上所述为本人投资思想记录,非投资建议,请勿照此投资,否则亏损自负。文章所引数据可能有错漏,仅供参考,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文中提及的证券,本人可能有持仓,随时有卖出计划,切勿盲目抄作业。




华夏基金查询

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12日起,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006622)、C类基金份额(006623)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华夏银行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华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在对应销售机构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并做好赎回安排,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

(1)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30年-2039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12日起,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891)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在对应销售机构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并做好赎回安排,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1)五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45年-2054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9年6月12日起,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12日起在上述证券公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二、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12日起,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华夏睿磐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202)和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17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178)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华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华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杭电转债转股价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7.2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24元/股

“杭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9年6月10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杭电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确定2019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杭电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P1= P0-D=7.29-0.05=7.24(元/股)“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杭电转债”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杭电转债对应的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转股价格:7.29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2号)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6号文同意,公司7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3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杭电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杭电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78,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自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9元/股。如杭电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5

可转债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杭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张,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为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杭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杭电转债”采取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杭电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6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9元/股。自杭电转债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因此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人民币7.29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杭电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杭电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杭电转债的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杭电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杭电转债的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杭电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杭电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杭电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杭电转债》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杭电转债、华夏基金查询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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