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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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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瑞康医药在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韩春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签署对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支持瑞康医药在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康医药”)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张仁华、韩旭夫妇旗下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口腔”)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张仁华、韩旭夫妇持有公司 31.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1年 10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韩春林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韩旭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峰山路 1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326163125R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韩旭(持股比例 60%);张仁华(持股比例 40%);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瑞祥口腔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仁华、韩旭夫妇,张仁华、韩旭合计持有公司31.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财务支持具体内容

1.交易金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

3.借款期限: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其他情况说明: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庆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6,807,732.72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韩旭

2021年10月30日




450007

11月12日讯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混合,代码450007)11月11日净值下跌1.55%,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2.1262元,累计净值为2.3062元。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149.83%,今年以来收益33.84%,近一月收益1.11%,近一年收益44.33%,近三年收益44.41%。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次,累计分红金额0.33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杜飞,自2015年07月17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26.16%。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立讯精密(持仓比例6.86%)、隆基股份(持仓比例6.66%)、普洛药业(持仓比例5.96%)、东山精密(持仓比例4.96%)、鹏鼎控股(持仓比例4.79%)、双林生物(持仓比例4.68%)、南极电商(持仓比例4.14%)、五粮液(持仓比例3.74%)、宁德时代(持仓比例3.23%)、泸州老窖(持仓比例3.15%)。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3季度,国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中国经济恢复领先全球,资金边际偏紧但整体还处于偏松状态。3季度,市场投资机会呈现行业轮动特征,景气度高的军工、医药、免税和新能源等板块率先领涨市场;随着经济复苏趋势明朗,顺周期低估值板块如化工、银行和建材等板块开始补涨。其中,上证综指上涨7.82%,沪深300上涨10.17%,中小板指上涨8.19%,创业板指上涨5.60%。

7月份,A股市场整体上涨,结构上军工、医药生物、免税和光伏等板块领涨,大金融和地产周期板块表现相对一般。8月份,A股市场整体呈现分化格局。经济复苏信号增强,顺经济周期的化工、银行和建材等板块表现较好,前期涨幅较大的医药和科技等板块出现小幅回调。9月份,A股市场呈现回调走势,行情结构上也有亮点。碳排放减少在后疫情时代逐渐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板块领涨市场。经济复苏趋势正在形成,顺周期的汽车、工程机械等板块表现出较好的抗跌性,前期涨幅较大的TMT、医药生物和食品饮料板块回调明显。

7月份,本基金组合增持了医药和计算机板块持仓,其中医药和光伏板块持仓贡献较大,单月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8月份,本基金组合增持了低估值顺周期的家电和定制家居板块,组合持仓中的医药和科技板块产生负贡献,单月基金净值跑输业绩比较基准;9月份,本基金组合增持了光伏和消费单子板块持仓,组合持仓中的医药和计算机板块产生负贡献,单月基金净值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瑞康医药在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韩春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签署对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支持瑞康医药在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康医药”)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张仁华、韩旭夫妇旗下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口腔”)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张仁华、韩旭夫妇持有公司 31.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1年 10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韩春林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韩旭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峰山路 1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326163125R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韩旭(持股比例 60%);张仁华(持股比例 40%);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瑞祥口腔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仁华、韩旭夫妇,张仁华、韩旭合计持有公司31.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财务支持具体内容

1.交易金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

3.借款期限: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其他情况说明: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庆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6,807,732.72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韩旭

2021年10月30日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吴玓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吴玓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吴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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