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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丨渝农商行(601077.SH)公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当公司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公司A股股价。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采取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A股股价义务。
截至2022年2月7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刘建忠,执行董事、行长谢文辉,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张培宗,董事张鹏,董事殷祥林;*管理人员4人:副行长王敏,副行长董路,副行长舒静,副行长高嵩,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公司现任董事辜校旭因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将不参加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2月8日起6个月内。受制于公司年报及季报限售期,本次增持计划将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布后实际开始实施。
北京3月2日讯 江西证监局网站今日披露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第二款的规定。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张新青作为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了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合规经营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第二款的规定。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反映了你公司合规经营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2年3月1日
关于对张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新青:
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第二款的规定。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反映了江西分公司合规经营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张新青作为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6月20日丨渝农商行(601077.SH)发布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6月29日。
渝农商行2022年3月31日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24.3万户,较上期(2021年12月31日)减少8592户,减幅为3.41%。
渝农商行股东户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2年2月28日银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股东户数为18.25万户。其中,公司股东户数处于8万~15万区间占比*,为26.83%。
银行行业股东户数分布
股东户数与股价
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公司股东户数连续3期下降,截至目前减幅为8.53%。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区间股价下降2.01%。
股东户数及股价
股东户数与股本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113.57亿股,其中流通股本为58.74亿股。户均持有流通股数量由上期的2.33万股上升至2.42万股,户均流通市值9.45万元。
户均持股金额
渝农商行户均持有流通市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2年2月28日,银行行业A股上市公司平均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为57.55万元。其中,24.39%的公司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在16.5万~55万区间内。
银行行业户均流通市值分布
沪股通持股
2022年2月28日,沪股通持有渝农商行的股份数量为2.37亿股,占A股流通股本的4.03%,较上期(2021年12月31日)的1.61亿股上升47.46%。
沪股通持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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