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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审委主要关注的社保公积金问题
企业IPO过程中,其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历来备受审核关注。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满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监会“IPO审核50条”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应当披露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和律师要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结合近两年的案例,发审委对社保公积金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在:
(一)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数、比例;
(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三)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原因;
(四)补缴社保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可见,发审委主要从两方面关注发行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一是关注发行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10月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会使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更为严格;发审委关注的另一方面问题是发行人若补缴社保公积金是否会造成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未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分析
(一)发行人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发行人不用缴社保公积金:
1. 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员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中只有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的。以上海为例,非全日制员工不缴纳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需要企业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承担缴费的义务。
(2)外国及港澳台员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印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10月发布了《香港***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港澳台在大陆就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参保,已在港澳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所以,企业的外国及港澳台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可以选择缴存公积金,但港澳台员工在港澳台当地已参加的社会保险可以不再重复缴纳。
2. 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所以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不用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在接受跨地区的劳务派遣时,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须为避免出现异地缴纳的情况而代缴,但缴费的义务主体仍是劳务派遣单位。
需要注意,与劳务派遣不同,有的案例中存在发行人通过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这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存在于员工与发行人之间,社保公积金缴纳的义务由发行人承担。
(2)退休返聘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返聘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企业与其按劳务关系处理,不用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不属于此类,企业与其按劳动关系处理,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
(3)实习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企业与实习生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
3.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计入企业用工人数,企业不用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
(二)未缴纳社保公积金但可以解释其合理性的情形:
过会企业的案例中,也会存在一些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但是需要对未缴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1)手续办理中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手续办理期限均为入职后30天。对于新入职员工,社保公积金手续正在办理中的,进行解释。但试用期的员工与企业是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不能以员工尚在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公积金。
(2)农民工
以往不少案例中,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农民工不愿意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发行人通常会为其报销新农保和新农合的费用。部分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且在家乡拥有宅基地,在城市购房意愿不强,自愿不缴纳公积金,发行人通常会为其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
(3)员工自愿放弃
振德医疗(股票代码:603301)的案例中,少量员工因为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或认为住房公积金使用不便的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并不能免除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法定义务,所以发行人仍然存在被处罚风险,所以对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包括参与新农保和新农合的农民工,发行人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社保公积金的认识,规范社保公积金的缴纳。
已过会企业中,虽然存在少量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但基本在报告期期末的社保公积金覆盖率都在90%以上。
三、律师核查社保公积金问题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在对发行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时,应当注意:
首先要让发行人提供员工的工资表和相关内部规定,工资表要能够反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基本情况(如劳务派遣、新入职、离职等不同情况)以及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金额等情况,要能够反映每个月的状况和不同月份之间的变化情况;让发行人提供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凭证,与工资表进行核对,包括《完税证明》和银行收款凭证、付款回单等单据,关注缴纳人数和金额能否与统计表格对应。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发行人,需要核查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走访并让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由其负责缴纳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公积金的承诺或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说明,同时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时,对于发行人可能存在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查询发行人所在地的地方规定,比如地方对缴纳基数的规定,判断发行人实行的用工制度和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并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走访,取得其开具的守法证明。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因为社保公积金问题受到过处罚进行网络核查,做好核查记录。若有处罚,则要查验相关的行政处罚文书和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情况证明等,并取得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同时,要注意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频繁发生关于社保公积金的诉讼、仲裁等争议事项,若该等争议事项频发,则须留意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社保公积金未覆盖全体员工的情形,要与发行人及相关员工沟通,听其解释原因。对于合法合规的情况要取得相应底稿,比如劳动合同、退休返聘的证明文件、新农合和新农保的缴纳证明等。对于不合规情况,要向发行人提示风险并建议发行人采取措施改善,沟通过程留痕,要了解该等员工的基本情况,对该等员工进行访谈,或取得该等员工对相关情况的确认,并测算欠缴金额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最后,建议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专项承诺,由其承担社保公积金未足额缴纳产生的或有风险,以求*程度消除该事项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影响。
7月15日,据行情走势图显示,今天,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平开低走”,小幅下跌,截至收盘,每吨玉米价格下跌26元,逼近2680元/吨,收于2680元/吨,这是否预示着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的下跌模式再度开启?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觉得,短期之内,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下跌的模式未必会再度开启,依然维持区间整理的概率较大。
其一,从技术角度看,今天,尽管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小幅下跌,但是,其价格在之前形成的启明星K线组合,以及金针探底形态还没有被破坏。
另外,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线还与MACD指标的绿色量能柱出现了“底背离”现象,这预示着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将“止跌反弹”。
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技术看涨信号没有被破坏,说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下跌模式再度开启是有点草率的。
其二,从我国近日公布的经济数据来看,这也会阻止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进一步下跌。因为我国经济向好,会使得玉米需求“增加”,从而提振玉米价格。
昨天,我国公布的6月全社会用电量年率大幅“飙升”,一改4、5月份的“负增长”。数据显示,2022年2—6月份,我国每个月的全社会用电量年率分别为:16.9%、3.5%、-1.3%、-1.3%、4.7%。
大家都知道,全社会用电量这个经济指标是判断我国经济“好坏”的一个重要的前瞻性指标。它的“还转”说明我国经济正在恢复,所以,接下来,玉米需求增加或将阻止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进一步下跌。
据行情走势图显示,今天,虽然淀粉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低开低走”,小幅下跌,但是,当其价格探至3077元/吨附近的时候,它还是止跌了,这说明这一区域的买盘较强。
其三,近日,美玉米12主力合约的价格持续上涨,这也会阻止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进一步下跌。
据行情走势图显示,7月13日—7月15日17时9分,3个交易日,美玉米12主力合约的价格累计上涨了21.01美分/蒲式耳,涨幅为3.42%。
近日,美玉米12主力合约的价格之所以“止跌反弹”,主要是美国6月份的通胀还在继续攀升。
数据显示,美国6月未季调CPI年率为9.1%,预期值为8.8%,前值为8.6%;美国6月PPI年率为11.3%,预期值为10.70%,前值为10.9%。
那么,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是否预示着玉米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会上涨呢?答案是否定的。小编认为,短期之内,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依然维持区间整理的概率较大。
因为目前市场上多头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其价格暂时不会选择方向的。刚才,分享了阻止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进一步下跌的因素。
接下来,我们聊一聊限制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上涨的因素。据报道,中储粮网7月15日储运公司玉米竞价销售结果:计划数量16833吨,成交数量2000吨,成交率12%。
从这个报道上看,现如今,玉米下游产业的需求不旺盛,仅有12%的成交率,这是一个不利于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上涨的因素。
另外,据行情走势图显示,近日,生猪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大幅下跌,从7月14日算起,截至7月15日,2个交易日,生猪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累计下跌了1544元/吨,跌幅为6.80%。
近日,生猪2209主力合约的价格大幅下跌,这或许会使得生猪养殖企业加快生猪出栏速度,从而减少玉米的需求。
因此,小编觉得,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短期之内,玉米2209主力合约价格下跌的模式未必会再度开启,依然维持区间整理的概率较大。对此,你们是怎么看的,是否与小编的观点一致?
感谢您关注“度巴DOBA”!
一、实际控制人认定
《*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时一些公司存在着股份代持的情况,建议IPO时进项还原,同时要注意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确定后,不要再发生变更。同时,在股权转让时,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等资料做到完整、合规。
二、资产独立性
对于生产用的厂房设备等,要具有对应的独立性。比如:厂房租赁的期限是否足够长,是否存在租赁使用一些重要的设备等。
三、营业利润指标
结合公司的行业属性,公司将来适合在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IPO实际申报的情况来看,申报期内一般每年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左右,公司在保证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及费用支出。
四、会计制度
根据IPO要求,申报期内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重要的注意事项
1、收入
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不是根据发票来确认收入。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建议公司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制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建议公司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制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4、内部控制制度
建议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执行。
(1)关联方交易制度
建立《关联方交易制度》,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往来,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关联交易的金额、方式、价格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及价格公允性。
(2)存货定期盘点制度
建议至少每半年进行盘点一次,对于实际盘点数量和账面库存差异,经过管理层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标签管理制度,建议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于闲置或出现重大缺陷的固定资产,经过管理层审批后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报废、处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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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证监会公告,《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发行上市公开透明度,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友分享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
一、修改背景《网友分享办法》对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现行《网友分享办法》第九条第*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对《网友分享办法》第九条第*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网友分享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对《网友分享办法》第九条第*进行修改。本次《网友分享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9条,修改内容为:第九条第*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总体而言,社会公众对删除《网友分享办法》第九条第*中“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的例外表述无不同意见。有意见提出,建议将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从3年提高至5年。经研究,该建议不符合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的改革方向,因此未予采纳。同时,有意见对《网友分享办法》的其他条款(如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我们将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时统筹考虑上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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