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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业绩表现
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009857)
数据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2021年四季度报告/截至2021.12.31
四季度投资组合
债券投资组合配置
数据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2021年四季度报告/截至2021.12.31
基金经理
陈鹏扬
陈鹏扬先生,硕士。2008年至2012年在中金公司工作。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5月31日-2017年12月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9日-2018年2月22日)、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2018年5月5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12月4日-2018年8月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2日-2018年12月8日)、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2019年3月9日)、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30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2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日-2021年2月5日)、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9日-2021年4月13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权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兼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至今)、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0日—至今)、博时荣升稳健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29日—至今)、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0日—至今)、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1日—至今)、博时恒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16日—至今)、博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4月20日—至今)、博时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5月28日—至今)、博时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四季度投资策略与运作分析
展望2022年,我们认为上半年经济将面临一定压力,一方面疫情的影响仍在反复,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信心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地产板块的的下行压力仍在传导进程之中;叠加去年上半年相对较高的基数,预计整体经济总量层面将呈现一定程度放缓,企业盈利增速也将呈现类似走势。但从政策维度来看,我们预计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均将边际上相对宽松,资产配置往权益资产转移的方向也并未改变。整体市场将呈现分化、以自下而上结构性机会的行情为主,预计会和过去两年的市场呈现明显差异。投资上,需要重点关注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产业自身成长逻辑驱动较强且估值尚在合理区间的子行业,以及处于低位困境反转的方向。
中期来看,我们认为国内产业升级、供应链补短板、需求侧改革的大方向已经较为明确,经过多维度的中观、微观层面的产业、公司层面的调研,我们对国内优质公司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抱有较强的信心,相信依托于国内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工程师红利和企业家红利的优势,在产业升级方向上将会持续的有*的公司能走出来,逐渐实现进口替代并且走向全球竞争。
我们也认为产业升级的过程将推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因此国内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并未改变,部分国产品牌中的优质公司将有更好的表现。
我们认为随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更加注重公平的导向,产业的发展中,商业模式的创新将更多让位于硬科技、硬实力的突破。
具体而言,*的制造业、科技行业的领先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同时,行业内*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差距会持续拉大。在投资中,我们还会继续坚持赛道、格局和估值相结合的投资方式,聚焦在趋势上的好公司里面,继续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研判,以合适的价格去持有好公司。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风险提示: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净值存在波动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本材料中所提及的基金详情及购买渠道可在管理人官方网站查询-博时基金-基金产品,博时基金相关业务资质介绍网址为:http://www.bosera.com/column/index.do?classid=00020002000200010007。
6月19日早盘,上证综指开盘就跌破了3000点,这也是A股自2016年10月以来再次走到3000点以下。当日下午,上证综指一度跌破2900点,*达2871.35点。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收报2907.82点,下跌3.78%;深证成指收报9414.76点,下跌5.31%;创业板指收报1547.15点,下跌5.76%。两市共有近千只股票跌停。
面对这样的行情,投资者应该何去何从?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未来的行情会怎么走?作为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募基金是怎么看待这些问题的?为此,《》
公募解读下跌
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认为,影响市场的两个主要因素为:一个是贸易摩擦,美国声称将加大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范围;一个是金融监管趋势下经济后续走势。
鹏华基金宏观策略分析师张华恩表示,中美贸易冲突的短期加剧,使得后续升级的概率大幅提升,全球市场风险偏好均出现大幅下挫,A股市场同样难以幸免。后续重点关注中美贸易冲突演绎可能。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称,6月19日一开盘就跌破了3000点整数关口,随后出现震荡下行走势,市场出现恐慌性抛售。当日,为了应对市场大幅波动,国内释放了一些积极的信号。首先,小米申请推迟发行CDR,缓解之前投资者担心“独角兽”回归带来的市场资金面紧张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情绪,改善市场资金面偏紧状况;第二,央行宣布在货币政策方面保持中性,要适当宽松来应对外部冲击,这对于市场资金面也是一个改善。
中欧基金表示,情绪影响大于经济因素本身,A股市场永远不乏“好机会”。海外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元走强冲击全球流动性;国内方面,5月零售数据回落压制消费板块估值,紧信用带来信用违约风险蔓延。中欧基金认为,短期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叠加,压制股市整体估值,市场风险偏好降低。中美贸易摩擦进入实质性阶段,未来不排除利好与利空继续交织的可能,但最终发展成为全面贸易摩擦的概率较小。随着全球避险情绪上升,欧洲及新兴市场国家面临资本外逃压力,国内稳定的经济、金融、社会环境对国际资本而言具有较强吸引力。
中信保诚基金认为,6月19日的市场表现是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叠加释放,预计市场短期维持弱势震荡,发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不大,不必过度恐慌。中美贸易摩擦靴子落地,但后续仍存加剧可能;央行表示信用违约风险可控,短期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向未变;资管新规对权益市场影响长期存在,市场整体仍是弱势震荡为主。
未来走向何方?
富国基金认为,3000点还是破了,但不必悲观。历史上,上证综指有4次向下跌破3000点。相较于前面4次,本次上证综指跌破3000点前,市场并未出现明显拉升,估值也处于历史低位,主要受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酵、国内违约事件增多等短期事件引发,更多为悲观情绪性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短期市场仍有可能继续下跌,但中期有望如前4次一样企稳,而长期则有望出现修复行情。
海富通基金预计市场短期将维持震荡态势,整体偏谨慎。金融去杠杆仍是政策推进的方向,但近期央行扩大MLF担保品范围,可能对后续心态有所修复,市场或有结构性机会。尽管当前市场人气偏淡,但企业盈利仍有改善的迹象,比如当前消费品行业总体表现较好,符合我国经济转型、消费升级的理念;成长类板块中高端装备、先进制造行业改善,也与我国提倡发展智能制造的方向一致;传统周期行业尽管整体表现较弱,但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开始体现,经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限产、信贷压缩等政策后依旧维持盈利。考虑到未来中美贸易冲突等外部不确定性,短期或抑制市场的风险偏好,需关注后续演化。
魏凤春表示,短期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后续走势的确较难把握,但针对内需的相关政策有望后续延续调整,市场对国内需求的预期有望获得改善,从这个角度看,内需驱动的板块大概率能获得相对收益。中长期结合目前市场估值、交易低迷的程度以及普遍的悲观气氛来看,市场上行空间或仍存。
张华恩认为市场修复静待转机。政策微调预计加速,短期调整后市场修复仍需时间。在外忧加剧的情况下,内部政策的微调空间将继续打开,同时节奏上预计也将加快,如定向降准等政策均有较大概率出台。但短期政策的调整更多会阶段性改善市场情绪,在中美贸易冲突和流动性压力实质缓解前,市场修复仍需 一定时日。结构上,市场对于现金流管理以及盈利质量的溢价有望继续提升,消费品和部分优质成长将继续占优。
杨德龙认为,市场加速探底,一些优质个股有望逐渐企稳回升。在调整中,消费白马股表现相对强劲。市场的连续波动确实对投资者信心是一个打击,调整什么时候能结束,一是取决于中美贸易摩擦后续进展;二是市场资金面会不会得到改善。现阶段,一是要控制仓位;二是持有消费白马股等防御性板块,来应对市场波动。
投资者怎么办?
从投资角度来说,中欧基金认为短期情绪对股市的影响大于经济因素本身,中长期中国经济仍将保持稳健增长,A股公司整体盈利增速仍将继续改善,市场上永远不乏好的投资机会。于投资者而言,建议均衡配置,淡化风格,自下而上挖掘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其中,大市值消费白马、低估值周期龙头,以及具备较强防御属性的公用事业标的值得关注。
广发基金对大类资产配置提出建议,权益市场:多重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说明了政府稳健去杠杆的决心和目的,政策暂时不会转向,这也导致了市场对于股市盈利的预期下降、风险溢价上升。建议配置的行业为: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休闲服务、计算机应用、纺织服装;固收市场:在未来去杠杆背景下,信用风险溢价恐将继续上行,固收市场资金为了追求避险,会推动无风险收益率进一步下行;商品市场:整体呈现震荡格局,短期涨幅过大的原油有调整的可能;货币与外汇市场:未来一段时间,随着中国贸易关税降低等措施的不断推进,经常账户余额会继续收窄,人民币贬值压力还将存在。
中信保诚基金认为,随着风险扰动因素的相继落地,以及调整压力的持续释放,当前市场估值水平已经低于2016年初“熔断”之后水平,一些被“错杀”的优质标的逐步跌出价值,后续可以择机布局,相对更看好先进制造、消费升级等方向。
【大王律师】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
1、如何正确理解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对于第*的援引;
2、如何把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一、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援引第*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把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四款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济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的规定处罚。”
对于第四款中“情节严重的,依照第*的规定处罚”应作如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第四款中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这里的“情节严重的,依照第*的规定处罚”只能是依照第*中“情节严重”的量刑档次予以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只是入罪条款,即达到了情节严重以上的情形,依据第*的规定处罚。至于具体处罚,应看符合第*中的“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分别情况依法判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认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具体理由
(一)符合刑法的立法目的。由于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比较多发,行为人利用公众投入的巨额资金作后盾,以提前买入或者提前卖出的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将风险与损失转嫁到其他投资者,不仅对其任职单位的财产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基本原则,严重损害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散户利益,亦严重损害了金融行业的信誉,破坏了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进而影响到了资产管理行业以及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将该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说明两罪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相当,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亦应当具有“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次。
(二)符合法条的文意。首先,我们要认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是入罪条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了追诉的情节标准,说明该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被追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属情节犯,立法要明确其情节犯属性,就必须借助“情节严重”的表述,以避免“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入罪。其次,该款中“情节严重”并不兼具量刑条款的性质。刑法条文中大量存在“情节严重”兼具定罪条款及量刑条款性质的情形,但无一例外均在其后列明了具体的法定刑。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中“情节严重”之后,并未列明具体的法定刑,而是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因此,本款中的“情节严重”仅具有定罪条款的性质,而不具有量刑条款的性质。
(三)符合“援引法定刑”立法技术的理解。援引法定刑是指对某一犯罪并不直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而是援引其他犯罪的法定刑作为该犯罪的法定刑。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援引法定刑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法条文字表述重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形。
(四)符合二者的责任担当程度,因为在交易模式上,二者都是利用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抢先买入或卖出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以获取高额利益;在行为性质上,二者都同样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基本原则,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通过对本案例的学习,我们明白了学习法条的基本解释途径,即首先看其立法目的;其次看其字面本身意思;再其次看其立法技巧,如何在简短的法律条文中载明立法者的意图;最后再与其他法条结合起来,互相比较,互相印证。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目前没有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的专门规定,但《刑法》规定该罪可以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成交额250万元以上、获利75万元以上等情形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应当遵循相同的量刑标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额达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达1912万余元,已远远超过上述标准,且在案发时属全国查获的该类犯罪数额*者,马乐的犯罪情节应当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人民法院为什么将本案作为指导案例对外发布?
(一)推选过程及指导意义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认为,本案例涉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援引法定刑的理解,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具有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情节和量刑档次,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全国法院正确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现实意义。
本案例旨在明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同时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参照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关于本案例的背景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出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超过40亿元、获利超过5600万元的案件。为此,国家相继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治和规范。本案至案发时,是全国查处的犯罪数额*的“老鼠仓”案,社会影响大。本案抗诉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并依法改判,可以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打击力度。
(三)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以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不被公众所掌握的信息买卖有价证券,非法获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区别在于所指向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的强制要求等不同。
就信息内容而言,未公开信息主要是指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敏感信息。比如基金公司管理基金过程中的投资决策信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中的交易决策信息等,具体包括投资标的、投资方向、仓位、周期等。上述信息通常不会影响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而内幕信息通常是对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基本面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比如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等,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公司估值水平。
就信息公开的强制要求而言,内幕信息都是应当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被公开之后,投资者可以公平地根据自身判断作出是否交易的决策,但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行为人利用其职务或者其他便利而获取了该信息并因此进行交易,便构成内幕交易。未公开信息则通常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幵披露,往往属于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公司的商业秘密。正是由于上述方面的不同,刑法没有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为内幕交易罪来规制,因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在信息作用上,二者都可能对相关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在交易模式上,二者都是利用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抢先买入或卖出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以获取高额利益;在行为性质上,二者都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可以说,二者的违法与责任程度基本相当。因此,刑法修正案(七)并未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单设一条,而是将其作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新增的*,并依照内幕交易罪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父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成交额250万元以上、获利75万元以上等情形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尽管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已与社会经济发展似乎有些不相适应,但它目前仍然有效,在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本案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额达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达1912万余元,已远远超过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且在案发时属全国查获的该类犯罪数额*者,故应当认定马乐的犯罪情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关于具体量刑的说明
本案中马乐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是马乐在境外接到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主动回国接受调查并投案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是马乐在未受控制的情况下,将股票兑成现金存放在涉案三个账户中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情况,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原审裁判生效后全额履行了原判罚金刑,通过实际行动积极挽回犯罪所造成的损失;
(3)是在一审、二审、再审过程中,马乐保持了好的认罪态度,不仅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而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主动认罪,真心悔罪,且在原审裁判生效后,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另外,鉴于在马乐案之前判处的一些同类案件,都是以情节严重量刑档次进行处罚的,从个案刑罚公平的角度讲,也不宜对马乐量刑过重。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被告人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甲”“严某乙”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3,374.74元。
2013年7月17日,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自首;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刑法中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只能认定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马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全额返还,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处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依法改判。
广东省*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裁定认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第*的规定处罚,该条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而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故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应在该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原审判决量刑适当,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遂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定生效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属于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引用第*处罚的全部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相当,法定刑亦应相当;马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适用缓刑明显不当。本案终审裁定以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为由,降格评价马乐的犯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当依法纠正。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直接进行再审,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基本相同,原审认定被告人马乐非法获利数额为18833374.74元存在计算错误,实际为19120246.98元,依法应当予以更正。
*人民法院(2015)刑抗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为,
原审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马乐具有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法定从轻、减刑处罚情节;在未受控制的情况下,将股票兑成现金存在涉案三个账户中并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赃款未挥霍,原判罚金刑得已全部履行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马乐可予减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第*、第六十七条第*、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裁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马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裁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马乐的量刑及追缴违法所得部分;
三、原审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四、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4月08日讯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精选混合,代码050004)04月07日净值上涨2.66%,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9252元,累计净值为3.7049元。
博时精选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501.07%,今年以来收益1.29%,近一月收益-9.66%,近一年收益9.60%,近三年收益11.78%。
博时精选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1次,累计分红金额43.37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李权胜,自2013年12月1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00.79%。
杨鹏,自2019年06月1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22.41%。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贝达药业(持仓比例8.39%)、中信证券(持仓比例7.31%)、中兴通 持仓比例7.14%)、安科生物(持仓比例6.56%)、先导智能(持仓比例5.76%)、万科A(持仓比例5.52%)、海油工程(持仓比例4.83%)、杰瑞股份(持仓比例4.60%)、工业富联(持仓比例4.17%)、通化东宝(持仓比例3.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这个不寻常的春节长假相信给我们每个人都留下了深刻记忆,然而回顾2019市场强势表现、展望2020全年,我们仍然充满信心,没有什么困难是中国人民包括A股投资者克服不了的。2019年,A股市场在政策、资金和国际环境等多方呵护下,走出了近年少见的普涨行情,其中尤以一季度表现最突出,宏观政策宽松、信贷数据给力,减税降费落实、MSCI上调A股权重因子,映射在A股市场1季度的走势上,就表现为券商、白酒家电、房地产消费链,科创板相关等各个行业百花齐放;2季度,受宏观数据和政策预期波动影响,加之中美贸易谈判在二季度出现波折伏,华为产业链一度受到冲击,A股市场从四月下旬开始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明显调整,之后随着政策预期和贸易谈判预期趋于明朗、稳定,市场逐步收复跌幅。3季度A股市场,以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整体收平,但行业表现强烈分化,电子、餐饮旅游、通信、传媒、农林牧渔和医药领涨,而地产链相关钢铁、建筑、建材以及保险券商等领跌。4季度A股市场,以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前两月整体收平,12月在猪价走稳、降息明朗后指数恢复强势,科技行业整体继续保持强势,其中真无线耳机、半导体封测、存储等细分行业表现此起彼伏各领风骚,低估值地产链受稳增长预期推动,受到市场追捧,细分行业建材领涨,机械、家电、房地产、有色等也表现突出。从全年角度看、自主可控科技创新是贯穿始终的主线。
基于上述观察及我们对宏观宽松的判断,上半年,本基金逐步调整组合结构,减持旅游、化工、零售、传媒等;医药配置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符合政策导向、估值尚在合理范围、业绩具备向上弹性的创新药配置比例;明显提高5G相关产业链为代表的科技股配置比例并作为未来几年的核心配置;寻找具备中国优势、有希望成长为全球领先公司的轮胎、锂电设备等成长型公司;寻找合适机会增配券商等金融行业。三四季度,本基金继续坚持了地产链和券商的配置,年末调整了基建、券商和房地产持股结构,配置向万科、中信等龙头公司倾斜;按照创新药投资思路和医保政策弱相关标准,保持了医药行业重点配置;制造业和科技方面,扩展“半导体、软件、能源自主可控”的投资思路,重点关注油电风光等新旧动能行业,重点配置锂电设备、油服设备等优质公司,重点配置通讯设备、半导体公司和网络安全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957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3.678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5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25.6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0年,目前新冠肺炎防治的严峻形势确实给中小企业、就业市场、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然而我们相信随着防治政策持续优化和强化,这个困难毕竟会过去,从全年角度,相信会有税费、利率等各种优惠政策予以对冲,宏观宽松的确定性提高。国际地缘政治和美国大选等或许还会对市场产生阶段性影响,但整体上我们坚信中国人民实现小康的决心和执行力不容低估,我们将继续在“自主可控”的时代背景中从科技和制造业中寻找估值合理空间巨大的*标的,在稳增长的大环境中从券商、地产等大周期行业中寻找具备估值修复空间的*标的,以长益放眼量的逻辑寻找国内*的创新药公司,中短长结合精选个股构建组合,继续严格控制风险,规避估值明显偏离合理区间的热门标的、规避存在治理缺陷的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茁壮成长的成果。(点击查看更多基金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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