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卖出时间规则(新币兑人民币汇率)

2022-07-23 2:28:47 证券 group

股票卖出时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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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收市券商结算之后【17:30】的时间挂单都是有效的,但实际都是在第二天9:15进入交易所系统,前一天晚上挂单和9点15分0秒挂单是同一时间进入交易所系统。

股票集合竞价与技巧:

一、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单。

二、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无效。这五分钟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但不知道这五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板。

三、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

四、9:25产生的开盘价都是按成交量*化原则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只能输买进和卖出单子,因此深圳收盘价也是集合竞价得来的,而看到的上海最后一笔只有价格,股数为0,这是因为上海收盘价格是按最后一笔倒推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算出的,不是集合竞价得来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新币兑人民币汇率

新币对人民币汇率连续半年下跌,甚至在上周降至三年来*,跌破4.74大关!

这也是近一年内新币兑人民币的*点。虽然这三个月汇率一直在4.77~4.81徘徊,但是跌到4.74还是第一次!

最近算是全年汇率相当低的时期了~

新币对人民币汇率近10年来*点在2011年7月,高达5.37;*点则在2015年10月份,当时的汇率为4.42。

汇率走低,对于留学党、剁手党、买房党来说可谓是个福音。

今年10月14日,新加坡金管局发布半年一度的货币政策声明,宣布收紧新币货币政策。这是金管局三年来*收紧货币政策。

这也意味着,新币要升值了!

金管局在政策声明中将整体通货膨胀率的全年预测调高,从1%至2%,调整为约2%,明年的整体通货膨胀率是1.5%至2.5%。

据《联合早报》报道,星展集团利率策略师廖裕铭指出,随着新加坡进入冠病疫情新常态,以及旅游活动的重新开放,货币政策也应该转向正常化,并将重点转移到控制通货膨胀风险上。

因此,金管局决定将新币升值,将新币名义有效汇率(S$NEER)升值坡度略微调高,波动范围及中心轴则保持不变。

(图源:谷歌地图)

许多分析师也都预测,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复苏,当地需求和进口通货膨胀压力将恢复,该局也有可能在明年4月再次收紧货币政策。

近几天新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开始悄悄回升。

截至发稿时间,《新加坡眼》APP汇率换算查询显示今日新币对人民币汇率为477.48。

新币一升值,对于来新加坡的留学党、打算买房、投资移民的人来说,这简直是噩耗啊!

然而,对于在新加坡工作的小伙伴来说,简直就是一大好消息。挣新币的大家,逢年过节,能换更多外币孝敬不在新加坡的爸妈啦!




股票卖出时间规则*

股票竞价通常是表示是进行集合竞价,这是股市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在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中集合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在该特定时间段内接受的销售申报采用匹配成交的竞价方式。

  当股票市场处于集合竞价时间时,由于多空市场和资金的博弈,股票价格变化频繁。由于集合竞价的特点,大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单都是基于自己的心理价位,这就导致了股价的波动性和股价的变化。

  根据a股市场的交易规定,集合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在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 15至9: 25,称为早盘竞价。还有14:57-15:00的收盘竞价时间,只有3分钟竞价时间。

开盘竞价和收盘竞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撮合成交股票竞价的特点是撮合竞价。竞价阶段的所有买卖单都会被整合,单股*价作为开盘价或收盘价。接下来看一下股票竞价的规则:

  1.股票竞价交易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匹配成交。

  集合竞价时的原则是:

  (1)可以达到*的成交;

  (2)所有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均为成交;

  (3)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中至少有一方有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原则

  (1)*申报价与*申报价相同,此价格为成交价格;

  (2)当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当时申报簿,集中的*卖出申报价格时,当时申报簿,集中的*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当申报卖出价低于当时申报簿,集中的*申报买入价时,当时申报簿,集中的*申报买入价为成交价格。

  在其中价格优先原则是: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时间优先原则是:买卖方向和价格相同的,交易主机接受的申报投资者优先。

  2.股票的开盘和收盘价格是通过股票竞价产生的。

  (1)如果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而不能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它将由连续竞价产生。

  (2)股票收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如果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为当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包括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股票竞价选股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9: 15-9: 25期间观察涨停的股价,集合竞价的股价也在逐渐上涨。成交股票的量能也处于相对逐渐放大的态势,说明该股在市场中处于看涨趋势,市场买入热情较高。

  这类股票重点关注股价高1%-3%,涨幅相对较低的股票,如果*振幅较大,风险也会增加。然后,观察量比是否大于1.618倍,关注股票的成交量是否有效,股票的委托比和委托持仓差是否为正,内外持仓成反比。但需要注意这种竞价交易的选股模式,即以中小盘股票为主要选股模式,盘面处于稳定阶段,股票整体趋势呈上升趋势,没有相对利空的消息。

  投资者应该注意市场上不同的价格变化。任何变化都会有一些误导信息,需要结合其他指标、市场环境、个股来参考。




股票卖出时间规则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证监会与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服务市场,我们制作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解读》系列问答,以帮助投资者理解遵守相关规则。


一、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制度和规则?

主要包括法律、证监会规定和交易所规则三个层面。

一是法律层面,《证券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是证监会规定层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各类股份减持情形作了具体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减持予以豁免适用。

三是交易所规则层面,沪深交易所均按照证监会规定,发布了实施细则、问答与通知等文件。上交所方面:①主板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②科创板公司股份减持优先适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主板相关规则;另外,科创板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网友分享前股份,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


二、哪些股份减持行为受到减持规则约束?

(一)减持规则主要规范三类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

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和2020年再融资新规生效后取得的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外,其余股份全部受到规范,包括在*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20年再融资新规生效前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划转、赠与、继承等取得的股份。

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此后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再受减持规则有关规定的约束。2020年7月3日,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受减持规则有关规定的约束。

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二)减持规则主要规范上述主体的三类减持行为:

一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二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是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也适用减持规则规定。


三、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什么规范?

一是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是大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1)事前: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事中: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3)事后: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应当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例如,A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甲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拟自2018年9月25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9,177,326股。但自2018年9月25日至12月17日,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980,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超过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同时,经公司持续督促,甲一直未就前述减持结果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次年3月11日才予披露。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四、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什么规范?

一是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履行告知义务。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是受让方转让限制。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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