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票(四环生物*消息)

2022-07-23 6:00:04 证券 group

大连港股票



本文目录一览:



营口港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告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于2020 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 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年1月2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35 号)。该决定主要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9条和第 13.7.10条等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对营口港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四环生物*消息

四环生物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1-6月亏损3300万元至6600万元,同比上年减19.27%至138.53%。

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业绩亏损;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同比下降。

四环生物2022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035.71万元,同比下降28.96%;归母净利润-2327.58万元,同比下降75.43%;扣非净利润-2326.07万元,同比下降75.23%;负债率16.32%,投资收益-14.27万元,财务费用60.44万元,毛利率73.74%。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四环生物(000518)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可能有财务风险,存在隐忧的财务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总资产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存货/营收率、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5星)




大连港股票601880价格

2020年7月10日APP讯,大连港(601880) 报收2.29元,涨幅10.10%,成交量2013.70万股,成交额4611.37万元,换手率0.26%,振幅0.00%,量比1.01

7月10日讯,据App智能监控显示

上榜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排序营业部门名称买入金额(万)卖出金额(万)净额(万)

买入金额前5名买入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2252.16万元

38.14%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602.220.00602.22
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457.200.00457.20
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419.660.00419.66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391.550.00391.55
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河东街证券营业部381.540.00381.54

卖出金额前5名卖出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477.44万元

8.08%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大街证券营业部0.00195.70-195.70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河东大道证券营业部0.0072.32-72.32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铁岭银州路证券营业部0.0070.90-70.90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商业大街证券营业部0.0070.31-70.31
5机构专用0.0068.21-68.21

内容来自于APP自动生成,仅供投资者参考,且不构成投资建议。




大连港股票60188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7日

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发行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连港01(代码:143099)

3、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0.7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4.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4月27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连港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大窑湾新港上午大厦2502室

法定代表人:张乙明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411-87599875

邮政编码:116001

2、主承销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010-5680014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债券代码:143099 债券简称:17连港0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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