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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愿景下,经历了多年产业培育的新能源,正在从替代能源转向主体能源,光伏产业也成为当前热门概念,在市场上一路领涨。
日前“民营光伏电站第一股”晶科科技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7.81亿元,同比增长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0亿元,同比减少21.55%。
如今光伏产业受市场热捧,晶科科技交出的这份答卷表现究竟如何呢?随着光伏产业进入“零补贴”时代,晶科科技又是否受到影响?此前晶科科技提出的“同心圆”发展模式,又能否帮助其应对新形势下的变革与挑战?
半年度净利润1.70亿元,晶科科技靠抛售电站盈利
晶科科技是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业务。
本次年中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7.81亿元,同比增长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0亿元,同比下降21.55%;扣非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下降43.65%。
其中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27,221.2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87%,净利润 14,825.6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5.39%;
对此晶科科技认为,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平价及竞价项目陆续并网,补贴项目出售导致的发电业务毛利下降所致。
但实际上,这并非是晶科科技*出现净利润下滑的情况。
根据其过往业绩披露,2019-2021这三年1-6月的净利润变动分别为-16.43%,-23.71%,-43.65%,呈持续下降趋势。
晶科科技今年一季度财报同样反映了这个问题。晶科科技在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06亿元,同比下滑0.24%,虽然营收变动幅度不大,但其净利润却是亏损1.11亿元,较去年一季度亏损2430万元呈扩大趋势。
在《松果财经》看来,晶科科技业绩下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内部运营和管理能力欠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43,同比增长4.42%;存货周转率为7.07,同比下降52.45%。另外公司的三费控制水平在业内明显较低,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占营收之比分别为8.45%和25.83%。
在具体业务方面,晶科科技开发、投建各类光伏电站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式光伏电站,电量全部销售给国家电网。另一种是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应给屋顶资源业主外,余量再并入国家电网。
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持有各类光伏电站共 330 座,总装机容量约 2955.90M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约 2135.54MW,分布式光伏电站约 820.36MW,共完成发电量约17.08亿千瓦时。
除自营电站,晶科科技还对外提供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报告期内,晶科科技对外代运维电站为71座,规模约为1.88GW。
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是晶科科技另一项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晶科科技EPC业务收入为4.08亿元,同比增长 33.28%,占总营收比重的22.9%。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二季度,晶科科技两次发布关于出售电站的公告,共获得7.4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处置子公司股权或不动产等现金净流入占净利润之比为278.56%。
如此操作后,晶科科技才在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11亿元的基础上,实现了上半年净利润增长1.7亿元。
这并不是晶科科技第一次出售电站,最近一年,晶科科技已将28家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出售,为什么晶科科技会频繁转让资产?
光伏产业进入“零补贴”时代,晶科科技出现“戒断反应”
2020年是国内光伏产业重新反弹的一年,新增装机量创下近三年新高,更有多达14家光伏企业在A股上市,晶科科技正是其中之一。
去年5月晶科科技头顶 “民营光伏电站第一股”光环上市,股价曾连续11天涨停,涨幅约110%,股价*达到10.56元/股。
不过敲钟成功后晶科科技开始“变脸”,不仅净利润持续下滑,进入2021年后便连续两季度亏损。其后股价便一路走低,截至8月23日收盘,股价为7.64元/股,较高点已跌去三分之一。
面对市场的质疑,在2020年财报中晶科科技称,由于天气和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完成发电量同比下降3.41%,达到34亿千瓦时。同时EPC业务也受到了影响,收入同比出现较大程度下滑。
但实际上,2020年全国光伏发电量达2611亿千瓦时,较2019年增加了3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晶科科技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真正影响晶科科技股价和业绩的是政府补贴拖欠和减少。
2020年,晶科科技共收到国家电费补贴回款12亿元。而2021年,光伏产业正式进入“零补贴”时代,靠政府补贴的光伏企业被拔去“奶瓶”,令晶科科技一季度业绩进一步下挫。
除此之外,据《松果财经》分析,晶科科技也未表现出对技术的重视,其核心竞争力或许有所不足,这也是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之一。
据维科网光伏数据显示,晶科科技是2020年上市的14个光伏企业中,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的企业。
而且据晶科科技2020年财报数据,其研发费用仅为508.7万元,占当年营收比例1.42%。而今年1-6月,晶科科技研发费用为259.8万元,较上年同期还有8.52%的下降幅度。
对比A股光伏板块,2020年每家企业平均投入研发费用2.04亿元,晶科科技仅有平均水准的2.5%。这对于一家光伏科技企业来说,科技含量过于稀少。
而且晶科科技还有大量隐形债务。根据中报数据显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约134.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5.91%。
因此,面临补贴减少和竞争力不足的双重危机,晶科科技只得对外出售电站资产来“改善资产结构,回笼资金”。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晶科科技需要尽快去适应“断奶”后的生活。
不过令人迷惑的是,在抛售电站的同时,晶科科技还有11个在建光伏发电项目,它究竟想做什么?这和此前晶科科技提出的“同心圆”战略有什么关联?
晶科科技押注氢能,“同心圆”战略成功几率有多大?
围绕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光伏将必然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增量,市场方向明确,存在极大的发展机会。
因此晶科科技提出了“同心圆”发展模式,即以光伏电站开发为原点,辐射光伏产业全生态链,赋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布局绿电交易、碳交易、光伏制氢等新兴产业。
身处行业风口,晶科科技虽然此前表现未达市场预期,但在分布式能源变革迎来新变化、新格局的当下,晶科科技如果能够在以下几个方向进行突破,或许将迎来一次新的蜕变。
1、深耕原有光伏产业,提高行业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光伏电价总体呈下降的趋势,这也导致了行业毛利率下降的问题,进而出现强者愈强的现象。
据另一光伏概念公司天合光能2020年报,在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这4个光伏产业环节上,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五企业的市占率之和均有了提高。
其中,多晶硅料环节从2019年的69.30%提升至87.5%,硅片环节从72.80%提升至88.1%,电池片环节从37.90%提升至53.2%,组件环节从42.80%提升至55.1%。
在这种情况下,本就竞争力不足的晶科科技更需要去深耕原有光伏产业。晶科科技需要加大投入到研发领域,建立起一定的技术壁垒,争取提升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2、拓展海外市场
在国内未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将目光投向广阔的海外市场,对晶科科技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好主意。
据《松果财经》了解,晶科科技在欧洲、中东地区都有较强的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陆续中标了阿布扎比、西班牙和约旦等海外大型光伏发电项目。财报显示,晶科科技海外在建和代建光伏电站容量规模约为2.50GW。
另外晶科科技与美联股份、埃顿集团等全球知名企业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携手拓展开发分布式光伏、BIPV市场投资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大展拳脚。
3、发力氢能领域
近年来光伏制氢产业被迅速点燃。氢能作为一种可调度的清洁能源,与光伏发电可以实现很好的互补发展。
据中国氢能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到205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将占氢气供应结构的70%,届时,制氢领域的广阔市场蓝海将成为众多光伏企业争夺的焦点。
目前,晶科科技在去年与国际气体巨头AirProducts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清洁能源制氢产业上开展了长期合作。
不过即便光伏制氢的经济性要高于此前的电解制氢,但目前该领域在市场还未十分成熟。对于缺乏新的成熟业务亮点的晶科科技来说,这里或许能够成为其“同心圆”战略中的亮点。
总的来说,目前光伏产业大有可为,因此晶科科技半年度报告发布后,市场仍看好其未来发展,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维持晶科科技“增持”评级。其股价也在开盘后快速上涨,有继续冲高的可能性。
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作为光伏产业扩产大年,仅8个月内硅料、硅片、光伏玻璃长单协议签署的总量已经超过了2020年,存在一定的价格上浮空间。晶科科技还需要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光伏组件价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进而实现后续业绩增长。
文|松果财经(ID:songguocaijing1)
风品:邓亮 沈禾
首财-首条财经研究院
冲刺IPO五年多,渤海证券迎来大考。
6月6日,渤海证券发布更新后的招股书,上市终迎重要进展。
然5月20日,证监会发出42问,内容包括19个规范性问题,16个信息披露问题,6个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涉及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相关风险,以及应收账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风险隐患等。
面对诸多质疑,该如何接招呢?
1
自营依赖隐忧 高佣金费率持续多久?
公开信息显示,渤海证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立足天津的证券公司,泰达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 26.96%股份。2016年10月,渤海证券接受上市辅导,2021年12月发布*招股书,拟上交所主板上市。
作为一家综合性券商,渤海证券业务范围较广,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证券研究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在18个省及直辖市共设45家证券营业部和21家分公司。
可见,能谋求主板上市,渤海证券也有一定实力底气。
不过,问题隐忧同样扎眼。细分业务,自营、经纪总计占比超八成。
2019-2021年,渤海证券营收分别为27.21亿元、29.56亿元、30.07亿元,归母净利9.4亿元、11.05亿元、18亿元,2021年净利增速远超营收。
细分业务,2018 年到2021年1-6 月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亿元、15.4亿元、17.11亿元和8.7亿元,占营收比为33.19%、55.63%、57.89%和62.22%。
远超行业平均水平,且占比逐年提高,有无过于依赖之忧,后续有无天花板、发展稳健力如何?
不算苛求,近两年自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速下降较快,2019年—2021年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185.66%、13.01%、-0.58%;净利增速为262.18%、25.99%、4.79%。
细观渤海自营业务,以债券投资为主。2021年12月末,公司自营持有的债券账面价值355.95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55.92%。
行业分析师李晨表示,相较权益投资,债券投资更稳健。但随着投资规模增至一定程度,也面临业绩后续增长瓶颈、市场波动影响的隐患可能。尤其2022年以来,资本市场经历“倒春寒”,“看天吃饭”的券商受此影响,投资收益普遍不佳,继而拖累业绩表现。
所言不虚。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一季度近半上市券商自营收入亏损,近九成上市券商投资收益下滑,如海通证券亏损26.29亿元,国元证券也亏了7.17亿元。
对此,证监会要求渤海证券:按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披露自营业务的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逐一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投资类业务各类业务收益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
目前看,渤海证券自营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投资决策不当风险和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等。
另一厢,经纪业务也有烦恼:
2018年—2021年收入分别为3.59亿元、4.37亿万元、5.79亿元及6.1亿元,占营收比分别为22.50%、16.05%、19.59%及20.29%。其中2019年—2021年同比增速分别为21.73%、32.49%、5.35%,2021年增速下降明显。
净利0.12亿元、0.38亿元、1.04亿元、1.28亿元。其中,2019年—2021年同比增速分别为230.57%、170.78%、23.77%,连续两年增速大滑。
其中,证券代理买卖是该领域最重要的细分业务。报告期内,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客户数分别为62.96万户、66.34万户、74.09万户和78.52万户,其中个人客户交易占比分别为97.08%、98.29%、94.79%和93.71%,而机构客户交易不足10%。
好在,佣金费率高于行业。其代理买卖股票和基金的平均佣金费率分别为 0.42‰、0.44‰、0.42‰和 0.42‰。行业平均佣金费率则为0.31‰、0.29‰、0.26‰、0.25‰。
考量在于,如此高企可持续有多少,渤海证券也称佣金费率的下调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证监会要求披露:渤海证券平均佣金费率高于行业平均佣金费率的原因及持续性,报告期行业平均佣金费率持续下滑情况下发行人平均佣金费率未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经纪业务净佣金率未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可能。
相较强悍的自营业务,投行业务则凸显弱势:
2018年—2021年,收入分别为2.13亿元、4.17亿元、1.55亿元和1.43亿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13.32%、15.33%、5.25%和 4.77%;净利分别为0.93亿元、2.39亿元、0.26亿元、0.06亿元,均呈下滑之态。
对此,证监会要求:渤海证券说明投资银行业务的业务模式、经济效益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披露报告期投行类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9日,证监会向渤海证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等问题。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经纪业务、投行业务与自营业务相比,后者风险较大。而渤海证券的自营业务占比高,对于渤海证券的投研、投资和风控能力都会有较高要求,这是其后续发展中需格外注意加强的地方,同时也意味此次IPO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进行充分业务结构说明和风险提示。
2
股东股权质押烦恼
股东方,也有审视点。
首先,股权质押比较高。
反馈意见指出,天津市国资委通过14家企业控制公司63.28%的股权,其控制的股权中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51%已质押;其余股东合计持有渤海证券36.72%的股权,其中12.38%已质押。
换言之,目前渤海证券共有42.89%的股权被质押。
同时,浩物嘉德(1.67亿股股份)、天物机电(1.67亿股股份)、青海合一(1亿股股份)、津京玻壳(115.13万股股份),均被法院裁定冻结。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
行业分析师郝瑞表示,渤海证券已接近这一红线。如此高的股权质押比,易引发市场对实控权稳定性的担忧,不是IPO加分项。
招股书提示风险也称,泰达国际和泰达股份,分别为渤海证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二者质押股权比例均较高,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不是刻意夸言。以泰达股份为例,营运资金并不乐观:经营活动现金流已连续三年大降,并于2021年转为负值。2019-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75亿元、3.04亿元、-9.22亿元和-1.01亿元。
为补充流动资金,同期短期借款分别为61.59亿元、73.77亿元、80.07亿元和79.2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55%、82.05%、82.79%和83.11%。
3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考量
其次,同业竞争风险。
如泰达国际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金融产品设计、对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金融及相关行业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的设计、资产受托管理等。
在公开募集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上,泰达国际与渤海证券存在同业竞争。
渤海证券全资子公司渤海汇金的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泰达国际控制的子公司泰达宏利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销售以及资产管理。
为避免同业竞争,泰达国际表示已挂牌出售所持有的泰达宏利的全部股权。并表示,2021年8月23 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国有产权交易证明》,泰达国际和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经签署关于泰达宏利 51%股权转让的协议,股权转让的保证金已经支付。
不过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尚在证监会审批中。
此外,渤海证券、泰达宏利存在关联交易。
2018年,泰达宏利向渤海证券租用证券交易席位,为此支付佣金85.35万元,占当期交易收入比例的3.35%;另外,渤海证券为泰达宏利处置关联金融资产,获得收益165.23万元。
2019年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业务再未做披露说明。
同时,渤海证券还利用自身网点、客户资源为泰达宏利代理销售金融产品。2018年至2021年1-6月份,渤海证券从泰达宏利获得手续费、佣金收入分别为8.99万元、8.85万元、10.36万元、4.9万元。
对于费率水平,渤海证券称参考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与非关联方费率水平无明显差异。
行业分析师于盛梅表示,同业竞争容易引发委托代理问题,往期看,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借此关系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而关联交易,除影响企业独立性,也易存利益输送、财务数据美化的隐患。近年监管越发重视监管,有助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有助选出优质企业。
对此,证监会问询函要求渤海证券:核查是否审慎完整地披露了控股股东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公司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和关联企业在采购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4
内控力待提升 等待黎明破晓
细想,上述发问是有良苦用心的。
无论同业竞争,还是关联交易,背后都指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独立性。放眼行业,目前传统券商正面临着来自银行、信托、互联网进入等多方面竞争。混业经营趋势下,券商如何守住业务地盘,进而做大做强是一个严肃考题。
尤其渤海证券这样的中型券商,面对大浪淘沙,核心竞争力是根基。如不能更好适应自身业务以及市场需要,可能面临竞争地位下降、市场话语权缺失,这是投资者不愿看到的。
一句话,既然主板冲击,打铁还需自身硬。
内控风控自然是重中之重。
2018年10月,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王蓓,因将小金库内的138.6万元据为己有获刑。
2020年8月,历任渤海公司重庆营业部总经理的代正琼,因借工作关系和职务便利违规套取资金、多次行贿被捕。
2020年11月,渤海证券及其子公司渤海汇金均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渤海汇金存在内核负责人管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完善等违规问题。
2021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裁定书,渤海证券前高管违规交易致客户亏损1200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近700万。
招股书也披露,渤海证券还存一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及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涉及金额累计超2.55亿元。
作为券商“看门人”,上述表现自然不是加分项。种种漏洞教训,拷问企业内控风控力。
2018年、2019年、2020年,渤海证券分类评价结果中的级别分别为B类BBB级、A类A级、A类A级,但2021年掉出A级券商行列,降为B类BBB级。
如何改变,管理层重任在肩。
2018年,渤海证券启动“一正三副”(1位总裁及3位副总裁)的社会化招聘工作,最终王修祥出任公司总裁,刘闯出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马彦平任人力资源总监,陆玮任分管直投业务副总裁。
2021年1月,刘闯辞任副总裁;同年4月,王修祥不再担任总裁。之后,李辉、陶林担任副总裁,徐克非任总裁。2021年9月,陈桂平不再担任渤海证券投行总监。
客观而言,行业环境变化莫测,面对激烈竞争、又处IPO档口,高层调整也是常态,本无可厚非。
关键在于,能否把相应的制度体系完善好,扎牢风控篱笆,不给任何违规粗放留死角。同时,一番调整后,高管层平稳也是重中之重。
毕竟战略制定、实操执行都需时间成本,配合领悟的默契度、一致性很关键。
在首条财经看来,股权稳定、公司治理、同业竞争以及业务风险,已是证监会发审委关注重点。问题聚焦细化,意味着上市门槛提升、难度加大也是好事。毕竟烈火出真金,一时受阻正好磨内功。
IPO只是资本马拉松的开始,迷雾航海,唯有上下一体、众志成城,才能高效查漏补缺、快速精进优化,进而将更完善的自己展示在投资者面前,最终击破迷雾。
目前,有东莞证券、信达证券等10家券商排队上市,相比渤海证券的“已反馈”状态,还有6家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
换言之,兜兜转转近六年,42问虽是大考,也是破晓前夜,曙光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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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晶科科技(601778)盘中创60日新高,收盘报5.8元。
2022年5月6日,天风证券研究员郭丽丽发布了对晶科科技的研报《业绩低于预期,债务结构持续优化》,该研报对晶科科技给出“买入”评级。研报中预计公司 2022-2024 年归母净利润为 7.11、 8.69、 9.60 亿元(2022-2023 年前值为 8.60、 10.09 亿元),对应 PE 分别为 19.13、 15.66、 14.17 倍, 维持“买入”评级。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该研报作者对此股的盈利预测准确度为65.32%。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计算显示,对该股盈利预测较准的分析师团队为天风证券的郭丽丽。
晶科科技(601778)个股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
●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0万元(不含本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慧能是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晶科慧能在开展售电业务过程中,需向当地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
因此,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该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担保额度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供冷、供热、水、天然气销售业务;碳排放服务及绿证代理服务;低碳小镇房地产开发;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租赁,能源项目投资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充电桩及停车场增值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慧能***股权,晶科慧能是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慧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慧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等内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的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售电业务顺利开展及实施,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晶科慧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0,784.1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2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7,987.1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根据2020年2月8日和2021年1月11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分别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1年3月8日分别完成“20晶电01”和“21晶电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2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择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期次公司债券”)。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是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晶科慧能在开展售电业务过程中,需向当地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因此,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担保计划及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20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证监会批文的有效期;2021年1月11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有效期自2021年起恢复计算。根据该政策,本次债券的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1年3月8日分别完成“20晶电01”和“21晶电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2亿元。本次债券的剩余发行额度为12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证监会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择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期次公司债券”)。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上市地点等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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