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4月23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火碱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及其他服务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备品备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第三方定价)确定。
2018年度,预计总发生额为7,900万元。公司在上述日常交易框架下,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了相关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070.97万元。
(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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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17,459万元,净资产为10,25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1,690万元,净利润为8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221,911万元,净资产为146,22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65,140万元,净利润为13,8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诸城市昌城镇;法定代表人:郑和平;主要办公地点: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经营范围为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大豆制品加工与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155,123万元,净资产为76,68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48,628万元,净利润为7,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8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相关生产材料,亦能支付相关货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调味品;食用油;服装;保健品;肉制品;包装物;蒸汽及其他服务等;
(2)合同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签署并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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