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怎么写

2022-08-20 8:00:56 生活指南 group

保险受益人



本文目录一览:



简单地说,

投保人是这份保单支付费用的人(交钱的人)

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只领取身故赔偿金)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自己给自己买保险)

被保险人跟受益人不能是同一人(被保人都没了,当然不能领取自己的身故赔偿)

通过这三者的排列组合,可以实现很多功能,比如避免法律纠纷、财富定向传承等等。




asl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急性卒中机构,神经影像学发挥着许多重要的作用:确定或排除脑血管病(缺血性或出血性)的诊断;提供可能的卒中发病机制的证据(栓塞、血流动力学等等);基于病灶大小和位置及血管状态,提供重要的关于预后的信息。《急性卒中溶栓治疗》对急性卒中治疗中磁共振成像(MRI)的作用进行了详细介绍。

MRI技术的优缺点

先进的神经影像学在急性卒中的最有前途的作用是选择进行急性治疗的患者。标准的和先进的卒中CT技术(CT血管造影和灌注CT)已经在前面讨论过。多参数MRI有可能延长治疗时间窗,其基础是对个体化的病理生理过程的了解,即通过MRI来识别最有可能从治疗中获益的患者(那些伴有缺血半暗带或风险组织)以及那些最有可能有并发症(如出血性转化、恶性梗死)的患者。

先进的MRI技术较CT技术最重要的优势是没有射线暴露、有更多的组织覆盖及更佳地识别可能梗死的严重缺血组织。其缺点是较低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及性(硬件以及训练有素的人员)及费用高于CT技术。目前在时间消耗方面,先进的影像模式是相似的。

MRI卒中方案

多参数MRI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序列:

① DWI识别早期缺血损伤和生物能量损害;

② PWI识别血流动力学损害;

③ T2-WI对组织的磁敏感差异敏感,基于血红蛋白及其分解产物中铁的顺磁性用来确定急性和慢性出血。习惯上,标准T2-WI称为梯度回波(GRE),而回波平面T2-WI称为磁敏感加权成像(SWI);

④ 颈部和颅内血管MR血管成像(MRA)用来确定大血管狭窄和闭塞(一些中心在急性期取消颈部MRA以减少研究的耗时)。大多数情况下,颅内MRA使用TOF技术,而颅外常常使用对比剂;

⑤ T2-WI或FLAIR序列提供一个大脑解剖图像,可显现微血管改变、水肿、陈旧性梗死及其他非缺血性病理等。

当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其他序列用于鉴别诊断卒中模拟情况,如症状性癫痫发作后的Todd麻痹,注射对比剂后,T1相可以获得灌注成像;若是疑似颅颈动脉夹层,可用脂肪饱和的T1序列评估血管壁血肿。

诊断:缺血

缺血性梗死在T2-WI上表现为高信号灶。超早期就可以看到明确的信号改变,在动物实验中为卒中发病后2h,在患者中为6~8h。无论是诊断脑实质缺血或是区分缺血核心与半暗带组织,均不能通过T2-WI来完成。这同样见于FLAIR成像,虽然间接征象,如早期血管征和早期高信号灶,可能在FLAIR成像中更多。

回波平面成像技术的引入,包括DWI,在20世纪90年代彻底改变了MRI在急性卒中评估中的作用。DWI检测水的布朗分子运动,该现象是1965年被*描述, 在血管闭塞后数分钟内显示缺血性组织改变。急性缺血时,细胞外的水进入细胞内(细胞毒性水肿),进而导致自由水弥散的下降。弥散速度可以通过ADC的方式定量测定。急性缺血性病变在DWI序列上为高信号,而在ADC图上为低信号。

为了正确解释DWI上的改变,真正的急性缺血性改变必须与其他原因导致的DWI高信号影相鉴别(如各向异性、邻近大脑-空气交界区的敏感性伪影、T2-WI 高信号的影透过效应)。对于超急性卒中,若病灶在DWI上明显而在T2-WI上看不到,提示更可能为急性缺血,即发病不到3h,而非提到的任何其他原因(图13.1)。

图13.1 DWI(a)和FLAIR(b):急性卒中患者症状出现3h内。DWI显示左侧MCA区高信号影,FLAIR则没有病理发现。这是一个来自WAKE UP试验的随机的典型清醒卒中患者。这种FLAIR/DWI匹配说明时间窗<6h。

更为特异的保证是在DWI和T2-WI基础上增加ADC系数图。曾经有多种尝试去确定一个ADC值以便鉴别不可逆的缺血和潜在的可逆的DWI病灶(虽然很罕见),但没有成功。*的DWI技术可能会进一步提高DWI的诊断性,如减少脑脊液的信号污染的FLAIR-DWI、DTI和高场强(3T)成像。然而,如今在大多数情况下,临床实践中是使用标准的软件包,使得个性化的序列改进在不同的中心是例外而非常规的。

DWI对急性缺血性卒中的诊断优于CT。在大样本的疑似卒中的患者中,盲法比较MRI(包括GRE和DWI)和CT,为DWI诊断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敏感性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图13.2)。在所有患者中,MRI的敏感性、特异性和准确性分别为83%、97%和89%,CT则分别为17%、98%和54%。在不超过3h的亚组,MRI的敏感性、特异性和准确性分别为73%、92%和81%,CT则分别为 12%、***和49%。DWI假阴性与轻卒中(NIHSS<4)、脑干卒中和卒中早期(<3h) 有关。

图13.2 CT(a)和DWI(b)图像:1例发病2h的左侧偏瘫和偏身麻木的患者。右侧大脑中动脉区缺血灶在DWI上更明显。

与CT相比,DWI特别对识别急性期的小的皮质、皮质下或后颅窝病变有用。此外,许多研究表明,在急性卒中患者,初始的弥散损伤体积与最终梗死体积及神经系统和功能结局有很好的相关性,这表明弥散MRI可以提供重要的预后信息。

诊断:血流动力学

磁共振灌注成像(PI)可使用动态敏感性对比剂增强(DSC)技术来检测毛细血管灌注。顺磁性对比剂作为一种静脉药物被注射,颅内信号改变通过超快的MR序列被跟踪。通过计算MR得到的对比剂的时间曲线来获得血管血流动力学参数,包括平均通过时间(MTT)、脑血容量(CBV)、相对脑血流及达峰时间(TTP)。对比剂的通过引起了一种信号丢失,而该信号随着灌注CBV的增加而增加。在灌注下降或零灌注的缺血性脑组织中,出现对比剂少或无,而T2-WI信号仍是高的。

不明确哪种PI参数能对关键的低灌注予以*检测,无论是鉴别梗死核心与半暗带或是区分半暗带与良性少血。在临床实践中,许多研究者相信MTT或TTP方法提供了*的预后信息。半定量的CBF测量要求了解动脉输入功能,在临床工作中是评估MCA或ICA等主要动脉。但是定量CBF灌注方法尚未经过金标准的严格检验。另一项不被用于日常临床工作的技术是动脉自旋标记(ASL),技术要求高且更耗时,但是可能最接近真实的CBF值。

自动化评估已经被各种软件包采用,其中之一已经用于斯坦福的RAPID方案中,但还没有商业化。当前,仍需要应用广泛使用的研究者独立的软件方案来计算DWI病灶大小、PI参数图和相应容量。

诊断:出血

虽然出血成像仍是并一直是CT的主要领域,MRI可以超急性期地追踪血液成分。ICH的表现取决于几个因素,如MRI序列、场强、血红蛋白的血氧饱和度及其降解。其他因素有蛋白浓度、水合、红细胞的形态和大小、血球压积、血块回缩和血块结构。

在症状出现的最初数分钟,病灶中心在所有成像上呈混杂信号(T2-WI、T2*WI、T1-WI),原因是局部氧和血红蛋白占优势。在GRE或SWI上,血肿边缘有个低信号环(图13.3)。随时间的推移,低密度影会扩展到血肿中心,原因是进行性的向心性脱氧血红蛋白浓度的增加。通常边缘会有环,在T2-WI和T2*WI上呈高信号而在T1-WI上呈低信号,这代表病灶周边的血管源性水肿。MRI检测ICH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与CT同样优异,达***,且在诊断亚急性和慢性ICH方面更为优异。

图13.3 GRE表现:症状出现3h内的超急性期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血肿周围呈低信号影,而血肿中心呈混杂信号。

在慢性高血压、脑淀粉样变、血管炎和其他情况出现的微出血的作用(图13.4)尚未明确。*或复发性ICH的总体风险随微出血数量增加而增加,它们与治疗决策间的相关性仍然不明。临床实践中,微出血的存在不应该延迟溶栓治疗。

图13.4 GRE成像所示的双侧微出血(黑箭头)。

诊断:血管病理

临床使用的MRA有3种。TOF MRA取决于进入磁场的血流活动。静态组织中质子的磁化是因为重复低翻转角射频脉冲而处于饱和状态的,而质子在进入组织的血流中仍是不饱和的,因此看起来相对明亮。然后数据使用MIP血管造影重建算法进行计算。在实践中,源图像的检验常常需要评估微小的或模棱两可的发现。

临床实践中,三维而非二维的TOF MRA在MRA中是最常见的,因为它提供了优越的空间分辨率,而且不容易在狭窄处出现湍流信号丢失,虽然二维TOF对湍流可能更敏感。相对比MRA是另一种技术,基于血流的速度和方向生成血管造影样图像。相对比MRA是基于在一对相反的磁场梯度中移动翻转相对于静态翻转发展出来一种相转变的原则。相对比MRA有优越的背景抑制,但获取时间会更长和更需要人工操作。

最有前途的新方法是颈动脉的对比剂增强MRA,一种更快速的MR的获取是在一个更大的视野定时注射对比剂,颈动脉增强MRA与传统血管造影术相比对诊断颈动脉狭窄更有利。在检测椎动脉源性和主动脉弓的血管疾病方面,对比剂增强MRA的准确性正在研究中。

MRA与传统血管造影术在检测动脉狭窄或闭塞方面处于竞争地位,尽管MRA由于湍流引起质子去相位化而存在高估狭窄程度的倾向性,同时狭窄部位的钙化可能造成干扰,并且较小的颅内血管没有很好的可视性。

一个正常的MRA筛查在排除血管严重狭窄方面是可靠的。假阳性可见于:颈动脉狭窄程度被高估、颈动脉扭曲或远端突然改变方向、在颈动脉远端进入颈内动脉管腔时产生的血管与骨骼间的伪影、手术夹的使用。大多数研究中,颈动脉闭塞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为***。颅内血管的MRA在确定急性近端大血管闭塞和狭窄时是有用的,但是目前在确定远端或分支闭塞时不可靠。

卒中MRI的小结

*的美国神经病学学会的TTA报告指出:对于诊断起病12h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DWI是被确定有用的,应该比非增强CT更有用。

➤ 应当使用DWI准确地诊断急性缺血性卒(A级);但对于可能的急性卒中患者的缺血性卒中诊断,DWI的敏感性不完美。

➤ 基于Ⅱ级和Ⅲ级证据,可见于基线DWI面积预示前循环梗死的严重性(B级),但可能不适合椎基底动脉供血区的梗死(C级)。

➤ 基线DWI病灶面积可能预示(最终)梗死面积(B级)并可能预测早期和晚期的临床结局(C级)。

➤ 与DWI相比,基线PI面积预示着较小程度的基线卒中严重程度(C级)。

➤ 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或反驳PI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断中的应用价值(U级)。

完成一个可行的急性卒中管理的MRI方案,需要增加GRE或SWI等序列来检测出血,FLAIR用来检测陈旧性病灶负担(SAE)并测定缺血病变的新旧,MRA用来评估血管状态。




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吗

在知乎看到一个有趣的问题:“保险受益人可以写猫吗?”

想想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这种行径不仅不合法,而且还有点好笑,该问题下的解答也基本上证明了这一观点:

首先,法律条文明确约束受益人的主体必须是人;其次,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另外,猫本身是作为人的财产存在,不能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另一个财产。

保险受益人的选择,事关保险金的领取,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那些事儿。

受益人即人身保险中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其实就是领钱的人,而这个领钱的人,可以法定,也可以指定。



其实,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通常都是针对身故保险金而言的,考虑的是被保人身故时,由谁享有保险金,

比如定期寿险、保障意外身故的意外险、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等,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

而除了身故保险金,也有与其对应的非身故保险金,主要是指不以身故为赔付标准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比如重疾险的重疾保险金、意外险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等,

由于被保人并未身故,这一类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都默认为被保人本人,所以也无需纠结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细聊一下法定和指定这两类受益人。

先说法定受益人,这一类比较简单,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所以说,法定受益人就指定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在继承法第十条中,对法定继承人有如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选择法定受益人,其实就是指定了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为受益人,在被保人身故后,他们会均分身故保险金。

但如果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幸全部在被保险人之前身故,接下来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均分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

举例,小崔买了100万带有身故责任的意外险,受益人约定法定受益人,之后不幸意外身故,那作为第一顺位的小崔妻子、小崔女儿、小崔父母,就可以每人领取25万身故保险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第几顺位的受益继承人,都需要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主动找到保险公司索要身故保险金,

如果受益继承人不知道保单在哪、承保公司是谁,或者根本不知道保单存在,那这份保险就白买了,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找你去理赔的。

再说指定受益人,就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在保险法中,对指定受益人的人数和受益顺序/份额等有如下规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何理解呢?看以下举例:

小崔又来了,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担心自己万一突然离开,家中老小无人照拂,给自己买了100万的定期寿险,着100万的保额可不是小数目,该如何合理分配呢?有如下情况可以选择:

1)如果全家人都特别信任小崔妻子,小崔也知道即使自己突然身故,妻子也会充分合理利用保险金,照顾好全家老小,肯定不会携保险金“潜逃”,

这样的话,小崔就完全可以仅仅指定他的妻子为受益人,这样小崔在保险期间身故后,妻子作为*受益人,能获得***身故保险金,也就是100万,在小崔妻子的合理使用下,保险金作用被*化利用。

2)小崔的妻、女、父、母,互相之间经济独立,小崔也可以按照自身需求指定多人为第一顺位的保险金受益人,或者指定两级甚至多级顺位的保险金受益人,具体受益比例都可以小崔自己制定。

如下参考:



小崔妻、女、父、母四人,均为第一顺位受益人,除女儿受益比例为40%,其他三人均为20%,也就是说,小崔身故后,除女儿获得保险金40万,小崔的妻、父、母分别获得20万。



或者小崔妻、父、母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受益比例分别为60%、20%、20%,女儿年龄尚小,作为*的第二顺位受益人,

这种方式,就是说明被保人小崔身故后,先由第一顺位的受益人按比例领取保险金,案例中小崔妻子领60万、小崔父母分别领取20万,

但如果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全部先于被保人身故,轮到第二顺位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也就是说案例中的小崔女儿领取100万全部保险金。

面对不同的保险金受益方式,很多人都会疑惑,到底哪种方式更好?所以接下来二者的一波对比肯定是必不可少。

二者到底哪个好,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但一般来说,指定受益人确实在某些方面的好处更加明显一些。

1、从受益金意向分配方面看

指定受益人灵活度极高,可以说是非常的“任性”的,它能够做到“想给谁就给谁”,也就是说说这个钱给谁,始终由我说了算。

老崔有三个孩子,但崔大、崔三平时对他并未尽到照拂的义务,只有崔二日日陪在身边,老崔就可以把崔二作为*指定受益人,到时候受益金只能由崔二来领。

而法定受益人的灵活性就相对欠缺了,只能做到“该给谁就给谁”,上文也说了,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分保险金的人就特别多,也有可能面临着“钱被不想分到的人分走”的情况,就像老崔这种情况,崔大和崔二肯定不会放过领钱的机会。

2、从受益权与债权方面看

有时候,我们会说买保险能够实现避债避税,但其实针对避债,指定受益人这个功能才能更好地被发挥,

比如说小崔夫妻两人开了公司,但发展情况不好,二人被迫背上债务,后来小崔身故,正好之前买的带身故责任的保险派上了用场,

但是如果按照法定受益人处理的话,其中一部分保险金势必会分到小崔妻子名下,那小崔妻子的这部分钱自然会被拿去赔偿债务,

但如果小崔有先见之明,指定妻子之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样全部保险金都不能用来偿还债务,有效达到避债的作用。

另外,关于遗产税的说法,喊了很多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落实方案,现在的说法是身故保险金不受遗产税影响,但谁又知道真正实行起来会是什么样子呢!

3、从保险金领取流程方面看

指定受益人比较公认的一个好处就是,理赔非常便捷,因为受益人很明确,只要提供身份证和简单的关系证明,符合的话就能把对应比例的理赔款领走,非常方便。

而法定受益人就不同了,因为法定受益人是指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受益,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必须弄清楚被保险人到底有多少继承人,而且少来一个都不行,这样无疑增加了理赔时效与难度。

虽然指定受益人好处颇多,但南姐也要提醒大家,在对受益人进行指定时,要和妻子/丈夫商量着来,如果因为指定不合理,引发家庭矛盾,那还真不如直接走法定受益人来的顺心。

针对受益人的选择,在具体的保险实务中,大家可能还会遇到而各种各样的问题,就有人问过南姐一些问题:

1、离婚了,保单身故受益人还是原配吗?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他和原配离婚了,没有修改受益人,但其原配也并不能获得保险金赔付,保险金会被作为遗产处理。

2、买保险能指认女朋友为受益人吗?

理论上,只要得到被保人本人的同意,投保人或被保人都有权指定任何人作为受益人,可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为了预防道德风险,通常都只允许指定父母、夫妻、子女其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像问题中那样的情况,只有他们成为法定夫妻关系后,才能以妻子的身份被指认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受益人如何确定?

针对这个问题,也要区分具体情况,当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人遗产处理,这在保险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这也牵扯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哪些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会被作为被保人遗产处理,保险法规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但是,当受益人身故,还有其他受益人时,即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那么一种情况是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另一种情况是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了受益份额,则保险金有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总的来说,法定受益人还是指定受益人,各有利弊。

指定受益人非常灵活,能够体现被保人的意愿,理赔也很便捷,但是指定、比例、顺位稍有不慎,非常容易引发家庭争端;

而法定受益人虽然看上去不那么自由灵活,但是投保简单,无需纠结比例、指定等问题,让自己的亲属都能得到一份爱。

其实,投保时也不用过于纠结受益人的问题,因为投保之后也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自由变更,究竟选择哪种,看自己的需求吧。




保险受益人怎么写


买过保险的朋友都知道,要填写“受益人”。

我们平时总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额、保费,但保险受益人的填写一样很重要。

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有看到因为遗产闹掰了的家庭。

甚至闹上法庭的都有,填不好受益人确实伤钱伤感情。

对保险有疑问的,欢迎来问我哦~

幸运学社 *

一、指定受益人VS法定受益人

受益人分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就是指定谁来领取赔偿金,可以指定顺序和比例。

如果投保时没有指定,就按照《继承法》里的法定受益人继承。

一般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分配给受益人。

只要被保人还在世,只是患了重疾或者残疾,他都是*的受益人。

那么这两种受益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1、分配机制

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顺序和比例。

想给谁就给谁,受益人明确。

比如指定AB为第一顺序,受益比例为A30%,B70%;

C为第二顺序,受益比例***。

万一发生赔付,按照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分配方法。

一般情况,第一顺序A和B按照3:7比例分配保险金,第二顺序C没得分。
如果第一顺序A已经去世,那B获赔***保险金。
如果第一顺序A和B都不在世或自愿放弃,那第二顺序的C就获得全部保险金。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会当遗产来处理。

按照《继承法》的法定受益人顺序分配。

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受益人不确定,就未必能完全按被保人的意愿分。

如果发生赔付,第一顺序所有在世的人平均分。

只有第一顺序的人不在世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的人平均分配。

2、理赔方便度

指定受益人只需要指定的人提交规定资料即可理赔。

指向明确,速度更快。

法定受益人需要所有参与分配的人的资料都提交齐全。

不在世的人还要提交证明不参与分配,少一个都不行,手续和资料会比较麻烦。

总之,能指定受益人,那就指定受益人。

因为指定受益人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更小,能更快、更方便拿到保险金。

二、特殊情况

如果发生啥特殊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

想要变更受益人,其实也不会特别麻烦。

有些保险产品无法指定受益人,会自动默认选择法定受益人。

那也没关系,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变更就可以了。

根据*的保险法解释,

变更受益人,作为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被保人和投保人自己作出决定并且通知了保险公司,

就已经生效。

所购买的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需要的手续也不相同,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保全申请书
2、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3、新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和新受益人有效关系证明

虽然说,后悔了也可以进行受益人变更,但还是要理性对待。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是否能达到你的预期保障。

选不好保险受益人,保险有可能不能真正地“保险”了。

对理财或家庭保险规划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私信我哦~

【幸运学社】——致力于理财+保险的斜杠团队。

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幸运学社】,进行咨询,我们将会1对1专门为你解答!

✅如果文章对您有帮助,记得点个“赞同+收藏”哦,全部内容我们将会持续更新~

✅如果对理财或家庭保险规划有任何疑问,欢迎私信或评论留言。

✅仔细阅读以下攻略,小白也能自行买对保险!从此投保不花冤枉钱。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保险受益人》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保险受益人、asl是什么意思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