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2022-08-28 0:41:14 基金 group

流动资金贷款



本文目录一览:




银行贷款是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和企业最为关注和熟悉的融资品种。企业必须了解银行贷款的基本概念、贷款分类、操作流程等。

一、主要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贷款性质,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01 政策性贷款

也称为政策性银行贷款,是由政策性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确定贷与不贷。

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具有指导性、非营利性和优惠性等特殊性;

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贷款范围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人的领域。

02 商业性贷款

也称为商业性银行贷款,指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各类贷款。该类贷款主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商业性贷款的特点是: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企业提出具体限制条件;有规定的借款利率;有确定的偿还方式;商业性贷款项目和领域较广。

二、流动资金贷款

01 基本概念

流动资金贷款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02 主要分类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分类方式很多,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分类。

工商银行流动资金的贷款分类,包括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法人账户透支搭桥贷款、备用贷款等。

03 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策。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04 管理规定

1.基本原则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贷款人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

(2)借款人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状况、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

05 申办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的申办条件在各家商业银行基本类似。

1.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银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银行根据评审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06 操作流程

1.申请贷款

借款人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前调查

贷款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期限、利率等建议。

(1)贷款调查的基本内容

① 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产权构成、组织形式、职工人数和构成、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导产品及在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② 经营状况。主要是近几年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前景预测。

③ 财务状况。主要是近几年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现金流量、销售归行及存款变动等。

④ 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及其他信誉状况。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领导层成员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⑤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⑥ 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客户对银行的潜在收益和风险。

⑦ 贷款行认为需了解的其他内容。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贷前调查是通过调查掌握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发展前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贷款潜在风险,为贷款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① 一般采取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查阅信贷管理系统有关资料和信贷档案,了解申请人存量贷款质量和还本付息情况,掌握借款人信誉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② 查阅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客户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和资金变化情况。

③ 深入实地,查阅客户有关报表和账簿,调查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了解客户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及盈亏情况,判断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资金结构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④ 与客户交谈,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客户经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深入现场,了解客户经营情况。

⑤ 评定即期信用等级。利用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和有关指标,对借款人即期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⑥ 测算本笔贷款的贷款风险度。

(3)调查结论

调查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将收集到的大量资料、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调查报告,填写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连同借款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贷款审查部门查。

3.贷款审查

(1)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n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贷款调查部门(调查人)提交的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n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n 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n 调查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n 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n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n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n 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

n 借款人信用总量和各分项信用余额是否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分项授信额度内;客户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影响;

n 对按规定应实施法律审查的,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

信贷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金融法规、货币政策和本行经营方针,对贷款审查部门报送的信贷业务审查,对超过权限的业务,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经有权人签字,报上级行审议

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否决的项目,有权签批人不得签批同意贷款。

4、贷款审批

(1)审批人的职责

n 在贷款调查、审查部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提出明确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n 对上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及有关事项履行审查职责。

n 对超过本部门、本行审批权限的,及时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及上级行审批。

(2)贷款审批权限

n 各一级(直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按照当年总行法人授权通知的规定办理。

n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一级(直属)分行行长可以向辖内二级分行及其行长、本行副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转授权。

n 严禁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对同一客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如与前面贷款发放日在30个自然日内的,视为同一笔贷款,按照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审批。但对AA级(含)以上客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和A(含A+、A、A-)级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可不受30个自然日内多笔贷款相加计算为一笔的限制。

5.签订合同

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借款人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

6.落实担保

如需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7.贷款获取

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8.贷款发放和收回

(1)贷款行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要及时办妥贷款发放手续。属于保证贷款的,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属于抵押、质押贷款的,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通知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办理提款手续。

(2)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将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开具支票归还贷款本息。

(3)贷款行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提示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

(4)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的,贷款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划收。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贷款行要及时进行催收。

(七)展期与借新还旧

1.贷款展期的基本规定

(1)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2)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4)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按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查,根据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或转授权权限审批。

2.贷款展期需注意的问题

(1)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属于保证贷款的,必须取得保证人出具的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属于抵(质)押贷款的,必须到原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协议书。

(2)办理抵(质)押贷款展期时,原已办理保险的,要注意抵(质)押物的保险是否到期,如已到期或将在贷款展期期限内到期,应要求借款人重新办理抵(质)押物的保险,保险期限要长于贷款展期期限。


3.贷款借新还旧的条件

(1)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贷款担保有效;

属于周转性贷款。

(2)为了保全信贷资产,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也可以办理借新还旧。

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缺陷,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现实或潜在风险,需要通过借新还旧予以补正;

通过借新还旧能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使高风险担保方式贷款转化为低风险担保方式贷款;

通过借新还旧能收回一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并确保新发生的贷款利息按时支付;

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合理分割原企业债务,需要办理借新还旧,重新落实债权。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无贷款卡(证)的企业;

未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的企业;

不能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企业;

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

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的贷款;

被银行列入恶意欠息客户名单的企业或被人民银行通报的欠息企业;

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4.贷款借新还旧的管理要求

(1)锁定贷款借新还旧余额,逐步压缩;

(2)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其中原已属于不良贷款的,仍按不良贷款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3)除了为保全信贷资产外,对一户企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客户的借新还旧贷款余额;

(4)借新还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对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从严掌握,以利于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对BBB级(含)以上客户贷款借新还旧的审批权,按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或转授权权限执行。对BB级(含)以下客户办理借新还旧贷款须报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对其中能压缩贷款余额10%以上的,可转授权二级分行审批。

5.办理贷款借新还旧需注意的问题业金

(1)如实填写贷款真实用途;

(2)根据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担保措施。原贷款为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对原贷款没有担保或担保无效、抵(质)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的贷款,要补办、补足或更换担保;

(3)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后如原借款合同下仍有欠息,要在借新还旧合同中明确,借款人应对原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利息继续履行清偿义务。




基金分红查询

今年以来,尽管A股市场行情震荡,但基金分红依然热情不减。

据Wind数据,截至4月14日,今年以来共有1530只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下同)合计分红1790次,分红总额达987.76亿元,分红总额和分红次数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加。其中,分红金额*的基金大手笔派发30.96亿元的“红包”。

对于基民来说,分红有何意义?高分红基金是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近千亿分红中谁分得多?

广发小盘成长A*派发30亿元,宝盈核心优势分红次数最多

根据Wind数据,截至4月14日,今年以来共有1530只基金合计分红1790次,分红总额达987.76亿元。

从分红次数来看,今年以来分红2次及以上的基金数量为225只。分红次数最多的基金为宝盈核心优势,今年以来该基金A、C类份额均分红10次,分红金额合计1.02亿元。另外,博时裕盈三个月、易方达价值精选今年以来分红4次。

从分红金额来看,今年以来分红金额最多的基金为刘格菘管理的广发小盘成长A,分红金额达到30.96亿元,该基金仅在3月分红一次,但其单位分红较高,每份分红达到0.7954元。

其次是侯昊管理的招商中证白酒A,分红金额为28.90亿元,其每份分红0.045元。紧随其后的是葛秋石管理的易方达价值精选,分红金额为27.93亿元,其今年以来已经分红4次。易方达价值精选已经是连续两年大手笔分红,其2021年分红总额在全市场基金中排名第三,达到28.46亿元。

今年以来,共有16只基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除了上述三只基金分红超过20亿元之外,还有万家行业优选、富国天合稳健优选、南方绩优成长A、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南方成分精选A、富国天瑞强势精选等六只基金的分红金额在15亿元-20亿元之间。其中,万家行业优选、南方成分精选A去年的分红金额也较高,均在20亿元以上。

从基金单位分红来看,以高分红率为特色的REITs基金表现突出。单位分红*的是国内首只公募REITs——鹏华前海万科REITs,今年分红一次,单位分红达到6.5207元;该基金2019、2020、2021年每年的单位分红均在7元以上。另外,去年刚刚成立的中航首钢绿能REIT基金,单位分红达到1.1604元。由于底层资产和收益来源的不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有相较于一般公募基金较高的分红比例,监管要求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整体来看,相较去年同期,今年以来公募基金的分红总额提升超过5%,分红次数增加超过400次。对比去年全年来看,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2021年公募基金分红总额5440.75亿;其中,股票型基金270.41亿元、混合型基金1103.07亿元、债券型基金1904.86亿元。今年前四个半月基金的分红金额已经接近混合型基金去年全年的分红金额。

基金能分红是否与业绩有关?

分红不代表其业绩好,而是基于合同约定或出于降规模需求

事实上,不是所有基金都能分红,通常情况下,基金合同会约定分红的条件和方案,一般能够进行分红的说明基金已累积了一定的收益。

以广发小盘成长A为例,根据该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广发小盘成长A2021年已实现收益为33.43亿元,截至2021年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0.96亿元,今年30.96亿元的分红即实现了***分配。该基金的分红比例也较高,2021年期末资产净值为131.62亿元,基金分红比例达到23.52%。

宝盈核心优势的基金合同规定,该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该基金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进行12次分红。

宝盈核心优势的分红次数多源于其较为特殊的分红机制,其为业内少见的不以基金年度收益为分红条件的基金。该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者当基金净值达到1.10元或以上,且满足法定分红条件时,实施收益分配。也就是说,一旦该基金的收益或者净值动态增至约定限额,就会触发分红。

基金分红是否与业绩有关?一般来说,二者之间并无关系,分红金额高、次数多的基金并不代表其业绩表现好。今年以来分红金额*的广发小盘成长A,2021年度净值增长率为1.86%,今年以来截至4月13日增长率为-22.72%。分红次数最多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A,2021年度净值增长率为14.81%,今年以来增长率为-27.42%。在今年以来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的16只基金中,仅有4只基金今年以来的回报率为正值。

除了按照合同规定分配收益之外,还有一部分基金分红是为了调整基金的规模,让基金管理人能够更加方便地管理投资组合。

招商证券分析师任瞳指出,当市场波动较大时,出于避险考虑,基金经理可以选择降低权益仓位,也可以选择分红。与降仓相比,分红的优势在于,产品层面仍然能保持高仓位冲击较高收益率,同时投资者可以自己选择配置权益资产还是持有现金。其统计分析发现,在2015年就有基金经理通过限购、分红等方式保护投资者的收益。限购减少了投资者在市场高位买入基金的金额,分红则帮助投资者部分止盈“落袋为安”,两者也向投资者传递了市场处于牛市冲顶阶段,建议投资者关注风险的信息。2018年也有部分基金经理通过分红帮助投资者规避阶段性市场风险。

投资者该不该选高分红基金?

红利低波基金悄然走红

基金分红与股票分红不同。股票分红是由上市公司额外拿出一部分现金红利派发给股民。基金分红则只是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一部分收益从基金净资产中划分出来,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是拿现金分红,还是再投资到原有基金中,因此投资者要么多了现金,要么多了份额,不会产生额外的收益和亏损。

分红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更好的投资途径,并且可能省下一部分资金进出的手续费。如果投资者选择拿现金分红,既将部分收益转化为现金收入,及时落袋为安,还可以免交赎回费;如果投资者选择再投资,则是把分红所得的钱直接再次购买这只基金,还可以免交申购费。

对于基民来说,现金分红和再投资如何选择?中银基金指出,希望及时落袋为安、近期资金有使用需求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看好未来市场、短期不需要用钱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另外,如果设置了定投计划,那么选择红利再投资可以更好地发挥复利效果。

不过,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基金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如果想要变更为再投资,需要投资者在基金销售平台上提前操作。

另外,基金分红有三个较为重要的日期,包括权益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只有在权益登记日当天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才可以参加分红,也就是说,当天买入并不能参与分红。另外,除息日是将红利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日期,因此投资者通常会在除息日看到基金净值异常下跌,这是正常的,因为基金份额净值扣除了每份基金的分红金额。红利发放日则是向投资者派发红利的日期,通常与分红公告日会相隔几天时间。

高分红基金是否是更好的选择?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分红并不代表产品业绩,投资者选择基金时应该更多考虑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持仓结构等,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是否匹配。

基民对于分红的态度不一,有人认为多分红是好事,也有人认为在基金本身没有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情况下分红于事无补。在宝盈核心优势的讨论区,有基民表示:“其实有很多人能坚持下来,是因此基一直分红,如能多分一点,更得人心。”但也有基民反对:“你今天补一千块钱,他明天把这一千块钱分红给你。这钱从基金的净值扣除,你还得亏补仓买入的手续费。有啥用啊?”

在震荡市场中,有一类红利低波基金近期受到投资者青睐,这些基金采取高分红、低波动的投资策略,从持仓结构来看,配置方向主要是高股息、分红稳定、低波动的股票。这类基金的防御性较为突出,在低迷行情中大概率能跑赢激进策略的基金。

目前市面上红利低波基金有两类,一类是被动型基金,主要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等各种红利低波指数的ETF;另一类是主动型基金,一般基金名字中带“红利混合”的产品。今年以来,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均出现较大跌幅,但红利指数则逆势上涨,截至4月14日收盘,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今年以来涨8.41%,上证红利指数涨9.64%。一批红利低波基金也在基金市场整体收益低迷的环境中创造出了正收益。

华泰柏瑞指数投资部总监柳军表示,红利低波策略背后的投资理念是“赚上市公司的钱”,红利因子对应的是投资收益来源,低波因子对应的是风险控制,两个因子叠加后能兼顾收益和风险,长期来看业绩会相对良好。上市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分红说明其业绩是可持续的,也能说明公司的业绩是真实可靠的,公司治理健康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比较高,因此,投资者利用红利指标能够相对容易鉴别出较好的公司。长期来看,高波动性组合的回报并不一定会更高,因为往往会出现错误的定价,反而低波动组合的长期回报率更高,并且在市场下跌时低波动组合的跌幅会更小。综合来看,采取红利低波动策略的基金或许是应对市场震荡加剧一剂良方。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展期

案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六盘水白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案号:(2019)*法民再314号。

案情简介:2013年2月4日,贵州交行与盛世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贵州交行与白马房开公司《*额抵押合同》,约定白马房开公司以案涉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贵州交行于2013年8月12日向盛世公司发放了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后盛世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但贷款展期后盛世公司没有按月结息,也没有按还款计划归还2000万元。2014年1月,贵州交行为盛世公司开立了面额共计2000万元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面额共计2500万元的五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盛世公司未履行交款义务,扣除保证金支付票款后,致使贵州交行产生垫款共计2250万元。贵州交行遂将盛世公司和白马房开公司诉至法院。

*院认为,盛世公司、贵州交行及白马房开公司等共同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将案涉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8月4日。在2017年11月13日一审判决作出时,案涉贷款已过《展期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即便盛世公司违反《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改变贷款用途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了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交易文件,亦非贵州交行违反《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更不能因此而认定贵州交行承担任何责任。而在《*额抵押合同》中,亦没有贵州交行未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限制盛世公司使用贷款,则免除白马房开公司担保责任的约定。二审判决关于贵州交行未尽贷款发放监管义务而应免除白马房开公司担保责任的认定明显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此外,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白马房开公司实际使用了案涉贷款,即使本案贷款的用途被改变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的交易文件不真实,白马房开公司亦是知晓或参与其中,更不能因此免除其担保责任。*院再审改判:白马房开公司对贵州交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贵州交行有权对前述房产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例评析:在约定上,本案借款和担保合同中,均没有约定盛世公司改变贷款用途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交易文件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故没有合同依据;在法定上,《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上将改变贷款用途作为借款人对银行的违约行为,未将改变贷款用途规定为担保人免责的法定事由。因此,本案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担保人免责的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安徽频道 分享稿

近日,安徽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化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供给质量。

根据《指导意见》,安徽银保监局将推动全省银行业在加大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投入的同时,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适配不同企业差异化的资金需求特点,把选择权交给企业,并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模式。

“两内嵌”对应企业有较长期、较稳定资金需求的情形,通过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两种模式,为企业提供中期流动资金支持,减少经常性贷款周转。内嵌年审制、预审制,利于风险控制,从而提高银行机构发放中期贷款的积极性,减少顾虑。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是在贷款合同中内嵌年审标准,明确如中小微企业未触发特定条件,银行机构必须按照约定期限继续提供贷款。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则在授信合同中内嵌预审机制,明确在贷款到期前,仍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提交申请,经预审基本面未发生明显负面变化的应确保续贷。

“一循环”是指对应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情形,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期限1至3年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允许“单笔短期周转、多次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还”,以贷款实际提款期限确定利率及计息方式,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未使用贷款额度不计息,在稳定企业融资预期的前提下,通过随借随还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重点将聚焦制造业、农业、科创领域中小微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制度体系,细化客户准入标准,完善风险定价方式,严格落实服务收费监管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客户“白名单”管理制度;用好信息平台,整合挖掘信用信息资源;强化内部绩效考核,单列计划目标,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落实风险容忍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激发基层机构积极性。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建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专区,银行机构将依托专区集中推介产品,开展中期流贷服务。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安徽银保监局将建立监管量化考评机制,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安宣)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流动资金贷款》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流动资金贷款、基金分红查询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