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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21:47 股票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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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退化”、“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000061,股吧)品质不高”等都是我国农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普遍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及大范围推广科学种田。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提升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推广科学种田并不容易,我国在农业现代化方面长期进展缓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我国缺乏强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刘信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必由之路。

为彻底改变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现状,由金正大(002470,股吧)(002470)发起并控股,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华夏银行(600015,股吧)等各方共同参与的“金丰公社”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据了解,“金丰公社”是中国首家现代农业服务平台,该平台将聚集种植业产业链上的全球优质资源为中国农业提供服务,从而实现“让世界为你种田,为农业创造无限可能”的目标。有业内专家表示,“金丰公社”的横空出世有望引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有助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国农业模式亟待变革

农业服务市场迎来春天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的农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相比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中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一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不仅远远低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还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二是我国生产的农产品品质普遍较低,高端农产品大量依赖进口。

有观点认为,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农业的组织结构落后,以农村家庭分散种植的农业组织形式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农业机械、农业科技、科学种植、无人机、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农业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也阻碍了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建立。

农业发达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已形成从种到收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当地大田农场主不进行实际耕种,而由专业的农业服务公司进行种植管理,收成由大粮商收购,不但提升生产效率和保证农产品数量和质量,更能够保障农场主利益。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刘信介绍,美国、德国、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公司+ 农场”、“公司+ 农户”、农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他们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以美国为例,平均1个农民能养活128个人的背后,有2个人为其提供生产资料服务,有7个人为其提供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正是其健全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大提高了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为改变我国农业水平整体落后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发出了14个指导“三农”的“一号文件”,其中一个重要政策导向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农业产业体系,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关键。2017年6月9日,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该指导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实际上,随着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加快,规模化种植逐渐替代农民分散种植,种植户的需求逐渐转变为对农产品品质、农技信息化、产销对接以及信用融资等全产业链需求。这一需求变化也为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现实基础。

“金丰公社”就是在顺应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符合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针的基础上成立的,未来有望在促进国内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丰公社定位平台型公司 汇聚全球资源为农业

提供全方位服务

与传统“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相比,“金丰公社”*的特点就是自身不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将致力于打造一个能够整合农业全产业链资源的大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用金正大集团董事长万连步的话讲:“金丰公社将汇聚种植业产业链全球资源,通过平台打造和整合,让这些优质资源为中国农民提供诸如土壤修复、全程作物营养解决方案、农作物品质提升、农机具销售租赁、农技培训指导、机播手代种代收、农产品品牌打造、产销对接、农业金融等全方位的农业服务。”

在整合农业产业链上游资源方面,“金丰公社”联合*的化工集团巴斯夫、拜耳,全球*的氮肥、钾肥企业,全国*的农业无人机企业等,力争为全国农业生产者提供全球*质的农资产品;与此同时,“金丰公社”还将联合蚂蚁金服等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在聚集中游农业服务机构方面,“金丰公社”将与中国重要种植区域的合作伙伴一起建立1000家左右的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为中国5000万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农业服务。单纯优质的农资并不足以帮助让农业生产者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品质,还需完善的农化服务。例如,土壤改良、新型肥料的使用、全程作物营养解决方案、农作物品质提升等都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些技能是大部分农业生产者不具备的,“金丰公社”平台上的农业服务机构都需配备农业种植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对农业生产者进行有效指导,或帮助农业生产者快速掌握上述知识和技能;另外,农业生产者甚至可以将农业种植完全托管给“金丰公社”平台上的农业服务机构,只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就可享受专业的全程种植服务。

在整合农业下游资源方面,“金丰公社”联手正大集团、阿里乡村大农业、百果园、京东农业等搭建产销对接的高效通道,破解农产品卖难和卖价低等难题,让农业生产者在增产、增质的同时也能增收。

长远来看,“金丰公社”还将运用农业物联网、遥感技术等积累的海量农业大数据。这些海量的大数据不仅可以用于指导农民种植规划,也与农产品流动方式和价格产生良性相互影响,引领中国农业智能化发展,开启中国农业未来无限想象。

世界银行、阿里等巨头

纷纷参与 盈利前景可期

基于其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巨大的社会效益,“金丰公社”成立之初就吸引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华夏银行、阿里乡村大农业、蚂蚁金服务、巴斯夫、拜耳等众多巨头的参与,参与方式包括参股、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全球制造业、农业与服务业发展局局长Sérgio Pimenta表示,非常看好“金丰公社”能够引领中国农业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除了政策及行业给农业服务铺设的优沃土壤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金正大集团在背后提供的坚实支持,金正大在产品端积累的领先种植业解决方案及在农资行业的影响力和拉动力,能够让“金丰公社”前期发展迅速积累合作伙伴和渠道网络;另外,金正大强大的农业科技研发实力和行业首屈一指的品牌忠诚度能够为“金丰公社”保驾护航;最重要的是,金正大具备对服务于农民和建设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烈使命感。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首席代表本?滨瀚指出,亚洲开发银行非常希望在中国投资一些创新农业项目,因为他们致力于改善人民福利,改变劳动状况和雇佣问题,他们和“金丰公社”拥有类似的愿景,他认为成立“金丰公社”是非常具有创新意义的。

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李岷表示,华夏银行将与IFC以“金丰公社”为起点,在更深、更广的层面开展合作,形成资源互补、经验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把握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在金正大、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和华夏银行的共同努力下,“金丰公社”会将先进的种植管理模式和理念带到千家万户,为种植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全方位服务,“金丰公社”必将成为世界*的综合性农业服务平台。

阿里乡村农业生产商家合作及创新部总经理王延哲认为,土地流转规模化一定会推动家庭农场以及规模型农场的出现,养殖业已经为种植业做了非常好的表率,我国现在的种植业已经向种植工业化迈进,并且速度非常快,农业服务发迎来了很好的机遇。

有证券分析人士认为,“金丰公社”之所以能够吸引各大巨头纷纷参与投资或合作,除其对中国农业发展可能有重大推动作用外,更重要原因应该还是“金丰公社”良好的盈利前景。他指出,尽管“金丰公社”高层一再强调挣钱不是“金丰公社”的主要目的,但鉴于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巨大的市场空间,“金丰公社”作为中国首家现代农业服务平台,未来大规模盈利或只是时间问题。随着我国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增长已接近天花板,向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利润就成为企业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以耕、种、收为例,近几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服务领域、跨区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容量在2020年可能超过8000亿元。

(CIS)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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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正大设立中国首家现代农业服务平台 世界银行等巨头纷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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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联合举办的“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将于10月15日在沈阳举行。天风证券作为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的发起倡议者和秘书长单位,将与出席活动的嘉宾共同探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优化金融环境等东北振兴重大课题。

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持续发挥效能

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是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天风证券于2016年底率先向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建议发起成立“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并得到历任分管委领导和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2018年1月,合作机制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合作机制的两个轮值召集人,天风证券担任秘书长单位,合作机制成员涵盖了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国内主流金融机构以及东北本地的机构,搭建起连通政府部门、金融投资机构与各类企业之间的务实合作平台。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领导,东北三省一区政府领导,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国内知名企业家、各大主流媒体、各界知名人士等将出席10月15日即将开展的“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

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制启动一年多以来,围绕‘努力推动改善东北经济发展舆论环境和金融环境’、‘组织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东北行’两大工作重心,先后协助地方政府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向金融业界发出'投资就在山海关'的号召,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务求实效、快速推动促进活动的'虚'有效转化为项目的'实',与地方政府签署大量金融服务协议,落地了一大批投融资项目,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成效。”

聚焦龙头企业,激发内生动力

2018年,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协调办公室正式落户吉林省,天风证券随即设立东北业务部,派驻专业的工作人员为东北地区百余家国有企业提供金融对接服务。

去年以来,天风证券在东北地区签约融资项目19个,签约总金额约460亿元,派驻专家为长春城发集团、长春轨交集团、龙翔投资控股集团、辽宁成大、沈阳和平区国资公司等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及咨询服务。目前合计为东北地区企业获得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批文额度147亿元,目前已完成发行39亿元。

随着科创板的成功设立,天风证券积极协助东北区域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目前已对几十家金种子企业摸底辅导。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东北地区区位重要性极其突出、工业门类齐全且配套完备、产业工人基础雄厚,深入服务东北地区对接资本市场也是公司提前布局、开发区域业务资源从而加快自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希望在3年内协助10家东北地区企业实现上市IPO。”

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天风证券金融服务特点是‘以研究为核心,驱动各业务发展’,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时,天风证券研究所会倾力为企业提供智库支持。”据了解,天风证券研究所已针对长春城市发展集团转型和汽车产业升级等问题调集了多个领域的专业分析师,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报告。

设立百亿产业基金,促进地方经济转型

在2018年“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大会上,天风证券与吉林签订了3年融资5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一年来正在落地实施的融资项目已达到200亿元。

天风证券一直推进与各地市政府联动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引入上市公司在本地投资,进而带动上下游企业进驻,打造新的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转型。

“我们希望将外部资金引进来,将本地资金留下来。一方面吸收金融体系内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提升资金利用的效率;另一方面将资金注入实体企业所发行的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天风证券发挥其研究所广泛对接上市公司的优势,协助地方开展招商活动。目前,已邀请数十家上市公司赴东北调研并与当地政府洽谈投资合作。

未来,天风证券将进一步统一组织协调各业务团队,立足自身专业特点,聚焦东北振兴,发掘业务机会,依托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在辽宁和东北地区深耕厚植,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服务国家经济蓬勃发展。

来源: 中国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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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法院执行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恢923、924、9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公告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与被执行人万连步、临沂金正大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三案中,福田区法院((2019)粤 0304民特 3270、3271、3272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股票,数量分别为21200000、35000000、43800000股移交福田区法院执行。现决定处分上述股票以偿还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212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4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350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5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438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如万连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田区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福田区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若万连步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债务,福田区法院将终止拍卖。若拍卖未成交,福田区法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

二、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长城国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福田区法院强制执行拟拍卖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票。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52,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36,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如本次涉及股份被强制执行并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万连步先生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金正大股吧东方财富

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

2022年5月31日,金正大(002470)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因相关问题涉及工作量较大等,经申请延期至2022年6月7日回复。#金正大##股票##股市点评##股票财经##股票索赔#

ST金正因信披违规引发索赔。回顾案情,2019年4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金正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主要有:1、ST金正以预付购货款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预付款项余额为371,380.27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货物,也未收回款项。2、ST金正与日照昊农贸易有限公司、临沂绿力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较大金额资金往来,预付该等单位款项余额60,794.61万元,该等预付款项多数并无实际货物采购入库。3、ST金正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

2020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审核,但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预付款28亿无法出具意见。

2020年9月15日,ST金正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进行立案调查。

金正大(ST金正,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金正大(ST金正,002470)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20年6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ST金正,002470)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胡清律师在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包含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民事侵权诉讼。胡清律师擅长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化。自执业以来,代理的案件90%以上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以下为胡清律师参与或代理的部分案件。

2015年,参与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胜诉(8·16光大乌龙指案);

2016年,参与投资者诉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超日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该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创兴资源(证券代码60019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匹凸匹(证券代码600696)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大智慧(证券代码60151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大连控股(证券代码600747)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代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佳电股份(证券代码0009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中安消(证券代码600654)、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奥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宜华生活(证券代码60097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代码002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天马股份(证券代码0021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胜利精密(证券代码00242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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