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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6日讯 昨晚,厦钨新能(688778.SH)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称,厦钨新能于昨日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注册稿)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厦钨新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9日,厦钨新能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厦钨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51,572,267股的30%。发行对象为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共4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厦门钨业认购金额253,000.00万元、冶控投资认购金额50,000.00万元、三钢闽光认购金额40,000.00万元、潘洛铁矿认购金额7,000.00万元。
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钨新能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厦钨新能源海?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厦钨新能指出,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厦钨新能公告表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持有公司45.97%的股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厦门钨业31.77%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潘洛铁矿间接持有厦门钨业0.23%的股份,合计持有厦门钨业32.00%的股份,系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的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钨业持有公司150,808,0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厦钨新能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亚娟、周倩。
兴业证券在保荐书中表示,厦钨新能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NCM三元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并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厦钨新能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行情表现
6月15日 | 收盘价 | 当日涨跌幅 | 五日涨跌幅 |
---|---|---|---|
PVC | 8173.00元/吨 | -1.65% | -7.04% |
日内消息
隆众资讯:PVC市场早间提示
隆众资讯:近期现货连跌,下游拿货积极性减弱,单日成交状况一般。部分地区管型材企业停车,消化成品库存。受国内低价影响,出口情况尚可。预计短期PVC现货市场价格有望止跌反弹。
品种基本面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
6月15日华东地区PVC现货价格报价8306.67元/吨,相较于期货主力价格(8173.00元/吨)升水133.67元/吨。
机构观点
南华期货:PVC空单逐步止盈
昨日华东数据仍然在持续积累,pvc自从上周四以来一路下跌,上周的社库与厂库数据均不尽如人意,倒推PVC周表需仍然较差,基差也迅速走弱,叠加螺纹表需反馈也很差,玻璃现货预期的正反馈没有出现反而持续崩塌,整体建材再度面临新一轮的需求质疑,而PVC作为其中相对估值*(利润维度)的建材品种再度受到了重点照顾,叠加美国CPI数据超预期,整体商品氛围较差,近端来看PVC目前距离成本仍然有一些的空间,但是整体上游出口数据反馈不错,成交仍在持续放量,上游工厂的压力不大,挺价意愿强,且兰炭持续走强,电石的下跌空间已经很小了,pvc进一步大幅下跌似乎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综合来看,我们仍然对PVC持以略偏空的观点,但目前价格已经比较中性,操作层面需要相对谨慎,建议空单开始逐步止盈。
6月17日厦钨新能(688778)涨11.30%,收盘报106.59元,换手率9.6%,成交量5.2万手,成交额5.42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6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4.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68.8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322.99万元。融资融券方面近5日融资净流出431.02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1.39万,融券余额减少。
重仓厦钨新能的公募基金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8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7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05.08。
根据2022Q1季报公募基金重仓股数据,重仓该股的公募基金共4家,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公募基金为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华商未来主题混合目前规模为4.31亿元,*净值0.946(6月16日),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15%,近一年上涨14.67%。该公募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李双全。李双全在任的基金产品包括:华商双驱优选混合,管理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04.79%;华商改革创新股票,管理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20.93%;华商龙头优势混合,管理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4.62%。
华商未来主题混合的前十大重仓股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20,000-2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56,9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15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方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无。
(二)主要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20,000-2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伟股份是专业的锂电池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公司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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