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配资(今日上证综合指数)

2022-05-23 9:21:58 股票 group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谢欣

3月8日,富利达资产以及其总经理林欣因为在晶澳太阳能借壳天业通联上市期间进行内幕交易,事发后被广东证监局罚没合计超502万元。另外在天业通联借壳上市期间,郭晋通过其知情的岳父进行内幕交易,并且通过场外配资,最终被罚没453万元。

富利达资产因内幕交易被罚没502万

3月8日,广东富利达资产以及总经理林欣因为之前涉及内幕交易而被合计罚没502万元。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处罚通知显示,2017年年底起,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获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私有化退市工作,并考虑回归A股市场后,与晶澳太阳能时任实际控制人就天业通联收购晶澳太阳能全部股权事宜多次接洽。

2018年2月7日,天业通联与晶澳太阳能签署合作意向书,2018年6月中旬,不晚于6月20日,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告知天业通联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某正在谈判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其准备相关停牌手续,并表示并购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能源装备制造业。2018年7月17日,晶澳太阳能正式完成从美股退市工作,同日天业通联与晶澳太阳能签订意向性协议,约定天业通联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晶澳太阳能***股权,交易金额不低于10亿元。

此次交易额达到天业通联上一年度净资产的79.39%,已构成借壳上市。2018年7月19日,天业通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筹划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后于2018年11月复牌。天业通联收购晶澳太阳能***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19日。徐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20日。

对于内幕消息的发生,巫某宏时任富利达资产风控总监,工作职责为具体负责合同拟定与审核、关注基金净值的预警平仓、与投资者沟通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巫某宏为履行工作职责,与徐某电话联系3次,其中2018年6月22日两次,6月25日一次,6月25日短信联系1次。巫某宏在当日,分别将联络内容向富利达资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控股股东林欣进行了汇报。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欣决策并在该公司管理的“启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专户”下单委托,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合计买入天业通联股票693500股,成交金额839.5万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该账户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全部卖出天业通联。经交易所核算,该账户内幕交易盈利162.4万元。启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专户的资金是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出资,启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专户的交易存在单向买入、金额巨大,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买入天业通联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基本一致等异常交易特征。

对此当事人进行了申辩,不过广东证监局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富利达资管交易天业通联构成内幕交易。一是关于联络接触的内容,巫某宏、徐某各自说法并不一致,而且当事人的解释并不能排除传递内幕信息的可能性。二是长期关注并研究天业通联,并非法定的内幕交易排除事由,且当事人自行制定的投研报告没有明确的买入时点、价位等具体计划。对此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没收富利达资管违法所得162.4万元,并处324.9万元罚款,对林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80后”场外配资进行内幕交易被罚没453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晶澳太阳能借壳天业通联上市期间,除了私募机构广东富利达资产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之外,还有一个“80后”郭晋利用其岳父的内幕信息,通过场外配资形式参与内幕交易而被广东证监局罚没超453万元。经查明,晶澳太阳能借壳天业通联上市期间,2018年4月,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表示同意,并拟通过其名下其他公司承接拟置出的资产。

为了做好置出资产的后续运营,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在当月告知傅某平拟置出资产相关安排,并邀请傅某平入职其名下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具体分管拟置出的高端桥梁机械装备制造业务等事务。天业通联将高端桥梁机械装备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性全部出售的相关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形成,在2018年11月2日公开。傅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而被处罚的自然人郭晋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傅某平是翁婿关系,傅某平曾赠与资金给郭晋,并且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两人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而郭晋担任傅某平在澳大利亚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项目的事务代表,也是傅某平所控制案外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同时郭晋与傅某平基本每天都会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联络。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晋控制使用周某龙账户,于2018年5月11日至6月22日,决策并下单委托买入天业通联股票合计1481282股,成交金额共计1875.1万元。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周某龙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期间全部卖出前述买入股票,成交金额2028.7万元。经交易所核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业通联股票盈利151万元。而“周某龙”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郭晋提供的500万元配资保证金,以及配资出资方清远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1500万元配资资金。对此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没收郭晋违法所得151万元,并处以302万元罚款。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私募是做*收益的,业绩越好,后续产品扩容更容易,所以一些中小私募会为了私募产品的业绩,在投资策略之外打一些歪主意,手法可能比较激进。虽然通过内幕交易获得了收益,但是从罚没的结果来看,内幕交易的风险相当大,内幕交易不仅没捞着好处,还赔上了罚款。实际上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传递出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信号,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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