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经理(私募基金合规日常工作)

2023-04-02 18:34:25 法律知识 group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私募基金 ),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 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 合伙企业 。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 法规 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 公司章程 或者 合伙协议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 股权投资 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 清算 ;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 警告 、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 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应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申请成为协会的会员。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如实地填写自己的信息,基金业协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之后,会在2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这时候就说明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一、 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 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 合伙人 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告知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是否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5、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采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备案 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2、私募基金是否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 3、备案是否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 公司章程 或者 合伙协议 。 4、证券相关账户是否在私募基金备案后开立 5、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三、从业人员管理 1、是否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3、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 法规 、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7、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8、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9、高管人员需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10、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基金公告》要求自查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11、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gs.amac.org.cn)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四、合格投资者 1、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特定数量。 2、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 五、资金募集 1、是否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是否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是否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收益。 4、是否采取方式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5、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 6、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六、投资运作 1、是否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2、私募基金是否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约定不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措施和解纷机制 3、针对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是否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机制。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5、是否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6、是否及时、如实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7、发生重大事项时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8、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9、是否做到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 清算 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七、内控制度 1、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2)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3)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4)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5)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2、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4、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5、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管理人员。 7、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8、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管理人员。 9、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10、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 11、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 12、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3、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14、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 15、健全防范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相关机制。 16、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 17、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18、不进行托管的,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19、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20、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 21、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八、信息报送和披露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 诉讼 、仲裁;(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1)基金的基本信息;(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3)基金的投资信息;(4)基金的募集期限;(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4、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2)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6、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7、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 股权投资 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8、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9、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事项是指: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1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13、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4、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1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6、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7、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九、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 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必备申请材料。《基金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提交; (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提交; (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充提交; (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基金公告。 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在尽调调查的基础上对《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可是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6、《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 法律意见书指引。 7、《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 8、《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确,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9、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项规定的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上述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10、第四项规定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十四点:1)申请机构设立及存续;2)名称和 经营范围 ;3)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4)股权结构;5)实际控制人;6) 子公司 、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7)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8)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9)基金外包服务协议;10)高管人员适格性;11)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处罚记录;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13)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4)其他。 1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12、受篇幅所限,本表仅列举了私募基金设立运作领域内最重要的几项规范性文件,对于更详细的操作指南、指引以及地方性规范等并未列入,因此若有疏漏之处,还请各位指正。 十、相关法律规定 1、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4年1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文整理了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来自六部相关法律法规,初次接触私募基金的可以参考学习。私募基金虽然有其灵活性、保密性、投资广泛等特点,但并不是不收证监会监管,其存在违规的问题时,同样受到法律制裁或 行政处罚 。

私募基金合规经理(私募基金合规日常工作)

外籍可以当私募证券合规经理吗

我们多数人接触到的私募基金公司一般都是由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起的,那么外籍人士可以注册私募公司吗?答案是:可以的,一般都采用QFLP的方式来注册私募基金公司,QFLP中文名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也就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若境外资本想参与国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要遵循QFLP制度。 那么,如何设立一家QFLP企业,今天,腾博国际王小姐一一给大家解读!

什么是QFLP?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核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海南QFLP私募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条件

1企业名称要求

应当标明“股权投资管理”字样,同时,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举例说明:

海南XXX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XXX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目前QFLP基金只限于设立股权类)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目前QFLP基金只限于设立股权类)

2. 股东要求

QFLP管理企业的境外机构股东需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具备出具对应注册资本的出资能力证明。

3. 注册资本要求

QFLP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建议500万以上,实缴200万以上

4.高管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1)基金从业资格

(2)30周岁以上

(3)具有几年以上*管理经验或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

风控

(1)基金从业资格

(2)有3年以上合规风控从业经验;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其他金融机构风控岗等;能提供脱敏工作底稿/工作情况说明,如托管往来、公司投决会记录、交易记录、自查报告留痕等;

基金经理

(1)基金从业资格

(2)具有5年以上行业经验,3年以上金融机构投资岗位的工作经历

(3)近三年提供完整参与一只产品的证明材料(募投管退)

值得注意的是如打算申请QDLP,高管建议最少一名五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两名三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

私募基金公司做风控合规经理工资高吗?和律所相比呢?

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研究员大概是2.5万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经理是3万~4万的月薪。不包括年终奖。与律所相比比较高一点。基金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基金投资、风险控制、行政、业务部等。证券类私募基金公司的技术部,基金经理是所发基金的管理者,也是负责人,很多也兼职交易总监,主要是负责制定交易策略,及整个资金的运作。风控总监,顾名思义,负责该基金的风险把握,是个铁面无私的职位,每家基金的风控原则不同,他来具体实施。基金经理助理,是帮助基金经理做一些事物,分析师和分析员要分技术和基本面两部分,主要负责对行业、个股、大盘的分析,拿出结论。调研员当然是做调研的,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私募基金经理任职要求

私募基金高管任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如何取得相关资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私募基金备案中,法人代表和风控\合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可以是同一人,只不过如果法人做了风控岗,就不能做基金经理了,协会要求合规和基金经理必须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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